没新证据再审也能立案_申请再审找不到新证据能立案吗?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0:54:01 人阅读
导读:《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审判程序原则上是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这个判决便是生效的判决,便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公民便没有救济...

《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审判程序原则上是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之后,这个判决便是生效的判决,便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公民便没有救济的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认为一审、二审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申请再审,并不依然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条件,都应当受理。法院目前已经对于受理你的再审申请申请,将会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再审情况的,则将依法裁定再审。若不合法情况,那将不予再审。

作为当事人,也不要过于着急,耐心等待法院的裁定。另外,虽然民事诉讼法有规定相应的期限,但对于再审超过期限是属于正常情况。若法院超过规定期限还未有结论,可以催促催促法院。

再审程序被驳回了,还是有几条路可以走的。

一、检察机关的程序。

有三种程序。

(1)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同级检察机关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这种建议人民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强制性不强,也可能引起同级人民法院启动纠错程序,也有可能只是给检察机关一个回复就完事了。检察机关发现的错误的来源主要是由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当然也有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发现有关线索。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据此向检察机关申请。

(2)申请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抗诉是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抗诉是强制性的。上级人民法院接到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必须启动抗诉的再审程序。当然,一般情况下,是由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裁定后,仍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这种情形很少,但仍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的,都可以提出抗诉。

检察院提出撤诉的或检察建议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申诉或申请抗诉,也就是《民事诉讼法》200条规定可能出现的错误情形。另外,再就是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当事人的申请或申诉是检察机关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错误的主要来源。

关于抗诉的期限规定,因为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当时叫申诉)是判决、裁定生效后二年内。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申请抗诉的时限也是二年,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的,不再受理。但是现在《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期限修改为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目前未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对申请抗诉的时限规定进行修改,但我的理解应该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相配套,也应该在六个月内提出才好一些。免得因时限过长,自已找麻烦。

当然,从理论上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应该不受时限规定。这是遵从有错必纠的原则设定的纠错机制。

二、法院的程序

也有三种程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错误。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种发现的来源也主要是当事人的申诉。当然也不排除人民法院自行发现,比如在查检案件时发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等。总之,只要是确有错误,法律仍规定了纠错程序。

(2)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错误。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个发现是可以越级,比如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纠错直接的下一级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纠错基层人民法院的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是一种兜底的规定。是为了不让纠错之门全部关上的一种机制。虽然不多见,但理论上仍可启动再审程序。

以上三种程序都没有时限规定,理论上是永远有效,有错必纠。

当然以下几种方式,最靠谱的方式还是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一程序。最主要的还是要提供证据,找出理由,发现判决、裁定真正错误之处。无理缠诉既浪费时间,也浪费精力,得不偿失,没有大的错误最好是服判息讼。

申请高院再审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及立不立案是高院的权力,当事人是被动的。明白了吧!

申请再审找不到新证据能立案吗?为什么?

再审有或没有新的证据,只是再审的条件之一。假如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还存在着一下:应该质证的证据没有质证;作出的裁定、判决使用伪造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调查的证据,法院没有调查;原裁定、判决适用法律不正确;审判组织不合法,或应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的权利;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原裁定、判决遗漏和超出诉讼请求的,以及有枉法裁判行为的都属于再审的范围之列。所以,再审的范围比较广,只要认真查找适合再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再审。同时只要符合再审的条件,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再审案件新证据申请时就提交,这样容易通过再审审查。如你通不过再审审查,新证据留在自己手里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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