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加女友名_婚前房产证加女朋友名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2:11:45 人阅读
导读:首先,婚前贷款买房,等于婚前仅仅给付了首付,即使你们不离婚,你没有写女方的名字,由于房子的还贷款部分,属于婚后,那么离婚时候,女方也可以获取到,证明自己还了贷款...

首先,婚前贷款买房,等于婚前仅仅给付了首付,即使你们不离婚,你没有写女方的名字,由于房子的还贷款部分,属于婚后,那么离婚时候,女方也可以获取到,证明自己还了贷款的部分和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的一半。

而如今你自愿增加了名字,那么房子就会被当做你对妻子的赠与,你的妻子就会分割一半走,因为已经属于共同所有了。

但是,很多人都会想,天啊,那万一有女的故意这样欺骗,不是太容易赚钱了。

是的,因此法律上也并不是没有办法挽救

如何挽救房子

首先,如果真的证明这个女的就是职业骗婚的,我想不用多说,她涉嫌诈骗罪,她坐牢也会把属于对方的钱,被没收后返还。

那么,如果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骗婚,就是不爱了呢?房子其实也有办法拿回来。

那就是当做彩礼拿回来,法律上,这种结婚时间不长,最后离婚的,通过起诉,彩礼都是会根据生活时间等返还大部分的,尤其钱比较多,造成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情况下。

男方只需要证明当时增加名字给女方,本身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当做彩礼的,现在虽然双方结婚,但是时间短暂,并且因为房产的付出本身也会造成自我经济困难。

那么还是有机会拿回来的。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男方自身家暴虐待,各种劣迹斑斑,造成女方迅速离婚,那么判决当然就不利了。

最后,想说,结婚几个月就离婚,如果不是大的事情,还是先谈谈吧,女方可能就是一时冲动而已。

另外法律上,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有起诉,起诉很漫长,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

也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结婚别冲动,儿戏一样结婚了,几个月又离婚。

依我之见:婚后夫妻共同房屋本子加女方姓名一点不过份。

因为该房男方单方支付的房款仅仅是该房的首付,如果严格细分婚前婚后产权之区别也就是男方婚前首付部分,大概出比为该产权的三、四层比例。

而双方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各期按揭款,那么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该房按揭贷款,理所当该房大部分产权属夫妻共同所有,作为女方有部分共有产权的房屋,女方作为该房‘’共有人‘’,理所当然,房本上加女方的姓名也就天经地义。

当然,如果二人离婚该房产权分割肯定须将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该房中的占比算出来作为男方婚前财产个人财产除开,其余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谢谢邀请;青年男女谈恋爱,最好是能做到门当户对,双方家庭处在一个阶层上,才有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目标,真心实意的去了解对方,爱情才没有瑕疵,也才能做到心心相印,你情我愿的牵手婚姻,相濡以沫厮守,幸福一生。

楼主说的是,关于男方婚前买房,婚后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当然是要看双方是不是真心相爱,女方有没有自信,才能给你回答的。

如果双方是真爱,都把对方视为自己的唯一,两颗心融合在一起就不能分离。认定了对方是可以托付终身的人,对真爱有满满的自信。女方又是个有独立的性格,自尊,自爱,自立的人,就不会要求男方把自己的名字确权到房产证上去。因为,她抱定的就是要和老公相守一生的。所以,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根本就没什么区别,反正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

如果双方不是真爱,女人没有自信,要以在房产证上加名确权,来作为婚姻的保障的话。或者是说女方就是看上了男方的财产,没有看上男方的人。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在当今的中国家庭里,房产不亚于是这个家庭的一笔巨额财产。无理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确权,就逃不脱想侵吞男方财产的嫌疑。

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就是有些女人打着婚姻的旗号,以种种强盗的理由要求男人在房产证上加名,又不愿意做加名前的约定。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把不合法的侵占行为,变成了合法的财产。

女人一旦拿住了男人的经济大权,她手握的可是刀把,男人手握的就是刀尖。女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作下去,只要不合意,就会故意刁难男人,想着法闹离婚。男人要是忍不住气,受伤出血的就是男人了,叫你有苦说不出,没人可怜你。

总之,我是不赞成女人要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只要提出了这种无理要求,婚姻再幸福,也埋下了阴影。要是明智的男人,绝对会拒绝,才是对自己,对婚姻负责任。

这种情况不多的,婚前谁买的房,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应该说真心过日子,也没必要提这个要求。若说为了白首到老,莫不如是为了房产。法律制定上也特别注出了这一点,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就是为了明晰双方组合家庭前的财产,万一感情不好离婚,财产处理上就有依据。何况现在社会的离婚率也不低,没有必要婚前房产证加上女朋友的名字。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回答的不是太好,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如果是贷款买房,婚后共同承担还贷义务,是可以加上女友的名字的。但是如果是男方自己买的,可加可不加,视你们感情而定吧。

法海一粟认为,如本案情况下,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1、涉案房屋原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题主说了,该房屋系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案房屋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加名的法律意义。夫妻一方要求在另一方所有的房产证上加名的新闻屡见报端,这说明,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那么,加名的意义何在呢?法海一粟认为,加名的目的,就是请求加名的一方,希望获得另一方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否则,加名就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就是说,如果加名的结果,并不能使得请求加名的一方获得任何利益,那么,就不会有加名的意思表示。

3、加名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前述规定在法律上称之为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一旦对此进行了约定,就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加名的原因及结果来看,法海一粟认为,加名行为,就是以行为的方式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的行为,一旦加名行为成立即双方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加名登记完成之后,该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就是说,自此之后,该房屋即由原来的一人所有变成共同所有。请求加名的一方成为该房屋的共有权人。

4、离婚时,女方对于涉案房屋有权请求依法分割。这是因为,涉案房屋已经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如此,女方作为共有权人,当然有权请求依法分割。

加名有风险,且加且谨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婚前协议,你情我愿。是否合理,自己掂量着办!

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钱了吗?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觉得你很无耻无畏吗?就因为你嫁给他你就得写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给你们婚房,不是给你的财产,如果你不与他结婚,你跟人家屁毛关系没有。你和他结婚你可以尽情地住,但婚前的财产,你想都别想!不要有这样臭不要脸的想法!显得你与人家结婚就是想骗人家的财产,这样反倒拉低了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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