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社会保险权是每个公民依据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是法定义务,不缴费属于违反行为,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者协议,都是无效的,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在规定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如若再不缴纳,处以三倍罚款。
提醒员工,工作一个月后就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要被单位领导每月的一、二元好处,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
这是违法的。
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是一个法律规定的义务,员工单方面要求不购买不能阻却其违法行为。
员工甚至主动写了“不买社保”的自愿书,公司有责任吗?
企业招收员工并且叫员工放弃买保险,怎么会呢?国家明文规定,企业招收员工必须给职工买五险一金的。
不可以。税务局会强制的。 可以不交的情况也有…… 劳动关系必须交,就是你领工资必须交。劳务关系可以不交,类似钟点工之类的吧。 你应该不属于劳务关系吧……
可以选择,但公司也不会同意的,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员工承担的部分实际上还是非常轻的,基本上都会进入个人账户,不会吃亏,大家还是放下缴纳好了。
不可以!
此外公司也不能与员工签订类似“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协议!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问题观点】
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员工是不违法但是企业是违法行为。最终吃亏的是双方。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的员工表示,我在老家已经缴纳了保险,就不在企业缴纳保险。企业还会将自己缴纳保险的部分费用结算在自己工资上,感觉一点也不亏本。
医保差别。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新农合。
养老差别。职工养老是强制执行,居民养老是自愿的。
其他区别。部分地区的工龄是按照职工医疗养老计算的。
小A在公司工作了10年多,因为有家乡的新农合,于是就和企业协议商店不缴纳保险,但是企业每个月多给予500元的补贴。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小A重新着了加公司,核算工龄的时候,小A无法出具社保记录,其工龄为0年。
无效行为
合同协议签订无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从企业的角度想,为了防止将来员工反悔,必定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这样的合同协议签订是无效的,因为它违背了相关法律。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等都不能够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
合同内容无效。合同规定的内容无效,内容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签订无效,其内容必定无效,这里假设签订有效,只讨论内容)。
举个例子:小A自愿放弃社保,某日上班,发生车祸。公司以合同内容中约定不负任何责任。小A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小A鉴定为工伤,由企业负责。
即使你协议进行了免责声明,但是这个声明内容与国家法律相冲突,那么也是无效的。
违法行为
《劳动法》有多条进行了规定,企业一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不签订合同更是违法,签订合同就必须购买)。因此,企业不缴纳相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隐藏风险
即使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与企业签订协议,但是企业隐藏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罚款。企业会面临劳动仲裁委的罚金处理。
补缴。企业需要从合同签订日起进行补缴。
小A在企业工作,离职时候以企业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认为小A所说事实,企业需要补缴小A的保险,并对企业除以巨额罚款
从员工考虑,你缴纳保险的好处要明显大于企业给予的那点补助。
从企业考虑,不缴纳保险不仅违法,还面临着罚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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