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中国,自己小院的树可以随意处置,澳大利亚,你完了。
在中国,你可以不经同意进去他人居所,只要主人在家,你不使用暴力,不抢劫,基本没事,在美国,你完了。
在中国,你可以对任何人种,民族的人肆意辱骂,只要不被人家打死,基本没事,在美国你对黑哥们喊一句,nigger或者西瓜,你完了。
在中国,你推警察一下,也就那样,没人和你太过计较,认个错也就那样了,在美国,你有一个指令完成的不对,你完了。
《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与非题,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被捉的不少,至少广州是这样。只是媒体并不会去报道,因为没什么人看,不符合媒体利益。要是中国人在外国怎么样了,中国网民都会差与其中。正如中国每天的犯罪都不在少数,但网友最关心的只是一些比较特殊的,比如有钱人犯罪。这标题重在让大家发泄爱国情绪,黑国家法律。本来问题就是错的,媒体并不在乎,只要有足够多的人点击,符合利益关系就行。媒体并不代表真相。
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当然要接受中国法院的审判。中国的刑事管辖范围不仅仅只限于中国领土、领海和领空,还包括直属中国管辖的飞机、船舶、无主的科研与企业驻点,以及处于混乱局面并涉及中国公民与财产的他国领土等。在刑事管辖范围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湄公河惨案,虽惨案并不在中国境内制造,但发生在金三角的三不管地带且在中国船舶内发生,最后涉案人员均由中国法律审判。另外,外国人在多国有多件犯罪行为,只要其中有一件在中国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也要受中国法律的审判。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公民在外国领土、领海、领空、飞行器及船舶犯罪,那怕已经受到了外国的法律审判,也要受到中国法律的审判,但罪犯较轻的可以免予刑事责任。
不过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人所犯的罪在外国认为是犯罪而中国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不受中国法律审判。还有在港澳台地区及其法律管辖范围内犯罪的由港澳台地区法律审判。
中国刑事处罚的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罚金、驱逐出境。其中附加刑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受到主刑判处,同时又被判处附加刑驱逐出境的会被强制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也可以视为主刑不再为中国监狱执行,但其犯罪行为在其所在国认为是犯罪的,绝大多数国家对这些被中国法律判处驱逐出境本国人会施以相应的惩罚。另外,中国法律判处外国人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相对以前现在比较少用。
还有与中国公民一样,外国人犯罪被中国法律审判判处缓刑或社区矫正的,可不受中国监狱和看守所的自由刑惩处。
这个事情我就不拉长篇了,简单说几点:
自古以来,中国在这方面就从无对外国公民的款待。比如说《唐律疏议》中便提到:所谓“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言简意赅的一句话就是:“来了我的国,就得照我说的做。”不要说欺负本国公民,就是你们自己掐架也一样照判不误。那么这个案例的代表,就是2010年时在厦门锤杀女友及其伴侣的德国公民菲利普了,毫无疑问的是死刑。如图:
真不是。众做周知,最近全球有百多个国家在联合国搞了次投票,要搞“废死”,然而结果十分笑尿的是,虽然国家数量上联合国占据了优势,但就人口大国中却是这个样子:
中、印、美、巴基斯坦、孟加拉、日本六国反对;
印尼、尼日利亚弃权;
巴西、俄罗斯赞成。
共计六反对两弃权二赞成,这六个反对国的总人数差不多36亿,等若过半的全球人口,因此可以说这次废死投票并没什么卵用。
目前来看是日本,从建国初期(1950年)时的山口隆一算起,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人数至2014年为止,应为被执行死刑的5人,死缓6人。其次则是韩国,同年共计被执行死刑的应有4人。
按中国《刑法》规定,除外交特权及豁免权外,少有不“一视同仁”的时候。可以说除了这两权,只要触犯中国《刑罚》的死刑罪名,就可以被依法判处死刑。
至于具体细述的话,我国刑法中规定约是50多种对外国人适用的死刑罪名。最常见的便是贩毒,其次则是杀人。那么目前看,据我印象来说,此前死刑争议最大的,应是日本的爱知县稻泽市议员樱木琢磨,有年龄最大(70岁)、情节争议(被骗运毒品)等问题。但当时检方依旧以有期徒刑15年、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三种选择对待。
死刑尚且一视同仁,普通的量刑更是不会法外容情。至于执行,诸如东莞石碣镇新洲岛这样的外籍监狱,也是有几百号人的。
刷张图,之前评论里提到了拘留所里的老外,发张过圣诞的:
外国人在中国,(别动不动就惯着,动不动有些特殊待遇)让他们记住要遵守中国法律!违法一定严惩!
是否违法,不是太懂,就是想说说外国人为什么这么嚣张。连日来,在中国人民抗击疫情期间,出现一些外国人,包括一些假洋鬼子扰乱秩序,不遵守国内防疫规定,有的不戴口罩出去跑步;有的咬伤医务人员;有的大吵大闹,甚至叫中国人出去。简直不可思议,不可理喻。我不禁要问,这是怎么了?究其原因,不外乎一下几点。一是,洋人自身的优越感。他们以为我来了,就高人一等。这种优越感是从很久远时期就养成的毛病,一直改不了。二是我们给他们惯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引进国外技术人才,对他们毕恭毕敬。包括普通百姓也感觉在他们面前矮人一等。殊不知,现在已经不是那个吃喝不足的年代了。但我们还是惯性思维,凡事对他们放一码,所以才让洋人得寸进尺,肆意嚣张。三是温良恭俭让的传统思想作祟。有时宁肯息事宁人,自己吃亏,也不愿与他们依法追究责任。青岛这次事件就说明了这一切。总感觉有点草率行事,应付群众舆论。在一张白纸上匆匆写几行洋文,我们再给他翻译出来,然后说几句以后不能这样啦,走人了事?
外国人在中国违法,必须按照中国法律执行处罚,没有特殊的,外籍人士不可能是在法律之外的。
疫情期间,在中国境内任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然而,有极少数外籍人士,仗着自己“洋人”的身份。我行我素,把中国的法律当做儿戏。
3月29日,有个老外在西安街头,不戴口罩,东游西逛,还想堂而皇之进人员密集的商场,在被商场防疫人员阻拦劝导后突然暴怒,公然辱骂阻拦他的商场工作人员,还拿起手机砸人。还有北京那位坦桑尼亚籍的男子,私自从集中隔离点,跑回租住的居所自行隔离,并不戴口罩跑出去取快递。最嚣张跋扈的要数广州这位尼日利亚籍的男子,被确诊新冠肺炎后,就在昨天,他在隔离点不仅不配合护士抽血检查,还欲强行逃离。并对阻拦的护士大打出手,咬伤护士面部。
这极少数外籍人士的斑斑劣迹,已经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对于他们的任性妄,破坏防疫大局,威胁他人健康不法行为,必须严肃对待,该关的关,该判刑的判刑,绝不能因为他们“洋人”的身份而无原则的退让。都说外交无小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重中之重。
对于少数在中国境内违法乱纪的外籍人士,一定要做到“杀一儆百”,如此,才能遏制他们的为所欲为。绝对不能对他们搞“双标”,甚至“委屈求全”惯着他们。这样不仅有损我国法律权威性、公正性,也伤害了我们的民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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