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与外国人结婚_军人子女能和外国人结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7:29:06 人阅读
导读:你好,根据总政《关于军队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确实明确了【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同时,也规定了【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

你好,根据总政《关于军队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确实明确了【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同时,也规定了【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并不清楚蔡国庆是否结婚,更不清楚他是不是娶了外籍女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蔡国庆作为一个军人,他要结婚就必须要遵守这个规定。外籍女子入了中国国籍成为中国公民后嫁给军人,是符合总政相关规定的。

我曾搞过民政工作,民政工作中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优抚对象的优抚政策落实,而优抚对象的情况又必须摸清楚。

你提到的退役军人和退伍军人是一个概念两种称呼,其实质是一样的,也就是在一九五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施以后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军人行历,对这些人的一种称呼。

那么在兵役法实施前参军,后来退出现役的人员,通称为复员军人。早些年,各地对于复员军人实行了定期补贴的政策,而退伍军人就没有这项优惠政策。现在国家又逐步对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按照参军年限实行补贴,是对曾经为保卫国家和平安全而贡献青春年华人员的一种关怀照顾,也是对现代军人的一种崇敬。

我不知你提问的问题,是否概念有些混淆,但军人退出现役只有两种称呼,五四年前入伍的叫复员军人,五四年兵役法实施后入伍的称之为退伍军人。

结婚的三个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委制原则

由此可见,别说是和外国人结婚,就是和外星人结婚都没有问题

我国婚姻法属于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除婚姻法中关于结婚条件等的个别条款对民族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可以适用某些变通条款或补充规定外,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绝大部分的规定,对各民族的人均发生效力,具有约束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军队也不会搞例外,就算有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类

因此,本人认为楼主的担心纯属多余

根据规定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的婚姻,对方是非中国国籍。如果是中国国籍长期旅居国外的需要向组织说明情况。因此现役军人的涉外婚姻就只能转业退伍后再办理。

四、哪些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所以,只要不是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退役军官可以和外国人结婚的。

当代退伍军人最传奇的是北京穷困潦倒的退伍军人,名叫李春平。

他认识了美国最著名的女明星,父亲是有钱的农场主,同时她继承了自己两位前夫的巨额财产。这个退伍军人与她相识相爱,并一度走入婚姻殿堂。并成为当代富豪,有“中国的基督山伯爵”之称。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还是最基本的条件啊,还有义务兵是不可以结婚的。士官原则上是不可以和驻地女青年结婚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比如30岁以上士官和中级以上士官是可以经过批准结婚的  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编辑本段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还有就是结婚麻烦离婚就更麻烦了  编辑本段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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