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哪个比较好要钱_借条与欠条有什么不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0:08:39 人阅读
导读:你好,私人借款,写借条好还是借款合同好呢?首先我解释一点:借条从法律上来说,性质就是借款合同,只不过因为大家看多了银行借款合同,就认为借条和借款合同不同。借条就...

  你好,私人借款,写借条好还是借款合同好呢?

  首先我解释一点:借条从法律上来说,性质就是借款合同,只不过因为大家看多了银行借款合同,就认为借条和借款合同不同。借条就是简单的借款合同。

  那么如何写借条呢?

  借条是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书面凭证,因此,要使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条必须具备要求。有几点必须注意:

  1、明确的借款人(借款方:债务人)和贷款人(出借方:债权人),双方姓名一定要准确,不能用小名、别名、曾用名。借款人必须亲笔签名

  2、明确的金额,必要时要有大写。

  3、明确的借款期限(可以不写)。

  4、利息约定:以不超过月利率3%为原则。

  5、是否需要担保人。

  6、借款日期。

  7、借款用途。

  8、借款支付方式(可不写,但当面支付现金的,要求出具收条,银行或微信转帐的,要保留支付凭证) 。 

  总之,借条只有符合要求,在万一发生纠纷时,才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借条与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其次,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再次,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后,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区别: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2]
“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3] (法复[1994]3号)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

把钱借出去不打借条,存在风险。

在人际关系交往中,难免会出现借贷关系。到底把自己的钱借给朋友时打借条还是欠条呢,由于对法律意识的淡薄,还有对朋友的情份和信任程度的了解。有的可能就要一句诚诺,借条欠条都不打,有的打借条和欠条都可以。其不知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这个道理,往往人们会顾及情面而不好意思要求对方该怎么做。实际这是错误的想法。

坑你的大多数是你最信任的人,还是先小人后君子的为好。

借钱不还的人大都是亲戚、朋友、同学这一类人。没有这层关系在里面你也不会借给钱他们,也就少了很多麻烦事,烦心事。可到最后坑你的骗你的大多是你最信任的人。所以说不论做什么事还是多留个心眼为好,不要莫不开情面,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帐。把事情讲明白,终归发生过那些个借钱不还的事。要是真朋友,觉得他会理解你的。别到时只为当时莫不开面,到最后真发生借钱不还的事,钱也要不回来,朋友也做不成,鸡飞蛋打两头空。

借条与欠条性质的区别在哪里。

至于钱借给朋友是打借条好呢,还是欠条好呢?咱们先来说一下借条与欠条的性质区别。

借条属于他人当时遇到了经济上的困难,寻求另一人给与经济上的接济与支持,来缓解借钱人经济上的压力所产生的关系,属于借用关系。是带有流动性质的,在流动性质中采取加固的一种方式。应当以当事人打借条为宜。

欠条一般属于当事人当时经济上有一定困难,而支付不了另一方的钱款。这是一种固有的,所欠另一方的事实。比方,老板由于种种因素给工作人员当时结算不了工资,做为一种证据而写下的属于欠条。再比如你借给另一方的钱,到时间另一方却还不上所产生的事项,为了有效的约束对方,也是属于打欠条。欠条属于一方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实现不了当时该给款项的承诺,而写下的证明材料。

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的区别。

借条与欠条的法律诉讼期都是两年的有效时间,超过两年就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就在于,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催要债务不偿还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诉讼之日起,开始算诉讼期为两年,不诉讼不计算。比方说你借钱给某某有三、五年了,某某就是不还,这时你到法院提起诉讼,从这个诉讼时日算起两年的时间。欠条就不一样了,欠条从立下之日开始算起,也就是说从写欠条那天算两年,超过了法院就不在受理了。

所以说把钱借给朋友时还是写借条为好。

不会,我借钱就一个原则。

能还就还,还了之后大家还是好朋友。

还不了就别还了,但是以后就别再问我借了。

所以我借出去的每一笔钱,我都预设是送出去要不回来的,超过我承受范围的我不会借。所以根据关系远近,每个人从我这借钱的额度是不同的。

现在这个社会,网贷那么方便,真心是那种临时周转不灵的,从哪还借不到钱了。非要从朋友这借的,有相当一部分是他自己也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偿还,至少一定时间内没有能力偿还。

一张借条并不能完全保证你借出去的钱能要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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