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侄子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情况比较特殊,发生率虽然比较低,但是,毕竟是也有这种情况发生。叔叔死亡,留下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叔叔的父母、叔叔的妻子既嬸嬸、叔叔的子女。
只有以上第一顺序继承人全不在了,侄子的父亲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之一,才可能依法继承叔叔的遗产应得继承份额。
而侄子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必须是侄子的父亲也不在了,侄子才可以代父亲代位继承。
而同时,侄子的母亲、侄子兄弟姐妹,也享有对侄子父亲获得侄子叔叔遗产而成为侄子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仅供参考。
谢谢邀请!
你大伯没有儿子,但是有两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宅基地和土地的,侄子原则上是没有权利继承
根据《继承法》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继承权有顺位的,第一顺位是妻子儿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这些顺位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他们的继承人承继其份额内的继承权。
所以说法定的第一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只有这么多,侄子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选,况且就算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了,并且他们的继承人也没有了,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吧。
侄子要想有继承权必须走遗嘱或者赠予才行,法定继承这个序列肯定是不行的。但是我觉得在农村如果就遗产达成约定给侄子那也是可以的,当然得所有有资格的人同意才行。
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八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我注意到,这里把"晚辈直系血亲"改为"直系晚辈血亲"。这样修改更为贴切准确,不致发生岐义。这是顺向继承。
《民法典》在同一条增加"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侄子女可以继承叔,伯,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可继承舅,姨的遗产,这是横向继承。
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产生哪些影响?
1,代位继承人范围扩大,继承遗产的范围相应扩大。继承法的代位继承,孙子女只可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外孙子女只可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巜民法典》的代位继承扩大了,侄子女可代位继承叔,伯,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可代位继承舅,姨的遗产。
2,权利与义务相等。侄子女对无子女,或子女己经死亡的叔,伯,姑有赡养义务。外甥,外甥女对无子女或子女己经死亡的舅,姨有赡养义务。避免了无子女的叔,伯,姑,舅,姨无人赡养问题,解决了老有所依的难题,减轻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这样避免了无子女的财产无法定继承人,其遗产无人继承的问题,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使个人的合法财产得到有效继承。。
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_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