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_集体土地怎样征收为国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9:42:52 人阅读
导读:通过国家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

通过国家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 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运用其行政权力把农民集体十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在法制完善的社会里,土地强制征收要有法定事由才能进行。这些法定事由一般是为公共目的而进行的。我国立法没有明确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这是土地立法中还需完善的地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征地主体的惟一性。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转化是在国家与集体所有者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2)征地行为的行政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双方地位不是平等的,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府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3)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国家建设征均集体土地,篓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经济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谢邀。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即该村集体内所有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所有的村民,因此,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村民当然是需要有知情权的。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通常是以“政府统一征收”的形式来处理的

在土地征收的程序中,有一条叫“征地告知”,这是发生在征地报批之前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一般要求将要征收的集体土地的位置、用途以及对村集体及集体成员的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安置方式都详细地写入《征地告知书》中,然后张贴公布,通知到所有的村集体农户。

然后村民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征地调查、报批等程序。而且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村民是可以申请听证的,听证会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

在提交的报批材料中也必须含有“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因此,如果村民没有收到征地告知,并且签署之情材料,是不符合集体土地转为国家土地的合法程序的,可以向县国土部门举报这一情况,要求告知。注意时间不要拖久了,要及时反馈才行。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还要对征地方案进行公示,这是为了方便被征地农民能够有时间去办理相关土地证明证书(有农户遗失土地证的情况)。

注意,从近几年的已报到的新闻中我们也会发现,不少地方会打着“村改居”、“新农村建设”等口号在没有走正规程序办理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的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其划为国有,并且给予村民较低的补偿,这是不合法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有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一定要清楚一点,根据目前的法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政府征收后才能变为国有土地,那些单位或个人与村集体直接签订协议搞房产开发的协议一律不具有法律效益。


通常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由当地相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等法律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归纳出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目前最新的补偿原则及标准


首先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般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一种为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另一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最后是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此时,被征收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补偿方式。

 

其次是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产权置换的,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拆一还一,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的,要另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原则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简单点来说就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在拆迁之前的原有生活水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征收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最低标准为相同地段按面积的1:1。


在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户切记不要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一旦签了字日后想要维权可能就比较的麻烦了,而且还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在补偿不合理时,除了不要签字以外,也要将所有的证件保存好,比如房产证、土地证以及相关征地拆迁中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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