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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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行法出台吗?
2020年执行法出台,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制执行新法规
行政强制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执行难的主要危害
一是对当事人的损害。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有案件标的额的直接损失,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失:
第一,讨债的直接成本;
第二,因讨债而影响其他活动的“机会损失”;
第三,因浪费时间和精力产生的疲劳和厌烦,以及因目标实现不了情绪失落等形成的精神损害。
二是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花费许多司法资源的生效裁判成为一纸空文,被人们贬为“法律白条”,极大的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良好形象,降低了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三是引发社会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自然人或法人的经济角色是多重的,他可能是债权人,又可能是债务人。如果他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就很难指望他会心悦诚服的承担债务人的义务,于是赖债就会象传染病一样很快蔓延,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
强制执行,一般是对于抗拒法院的审判结果,拒不执行罚款的人的一种行政方式,可以采取冻结,扣押行为人的财产,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来进行,现在社会,强制执行存在很大的困难,很多人甚至暴力抗拒,所以新法对于其规定势在必行。
我是讼赢盈,一个工作十年的职场新人,希望能够帮到你!
题主能够提出这个问题,证明对制裁“老赖”的相关法律都是有一定了解的!
记得我读研究生的时候,我们导师和我们说:中国的法律不是不够多,而是执行力度不够大。
如果题主有两会有所关注,那么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将统筹和废止一大票相关法律,相关法律的废止,不是因为不够完善,而是顺势而为!
我们很多时候开玩笑说:如果基层能够按照中央指示精神落实的话,那么我们早就“风正民清 共奔小康”了!虽然是一句玩笑话,但是,深层次的思考,肯定也是有的。我们缺的不是制度不好,仅仅是缺少能够认真落实政策的人而已!
正常人,都不愿意和法院打交道,更不愿意欠钱不还,成为老赖,部分人因为投资失败等等客观理由成为了“老赖”,如果这部分人有积极偿还债务的意愿,我认为,可以给他部分时间,而不是非得逼迫到死!
我是讼赢盈,十年职场新人,欢迎评论、转发和关注!
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吗?一年最多可执行几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执行(你所说的不办理)的后果是:丧失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的权利,生效的法律文书归于无效。
按照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的规定,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那么该执行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而是只要被执行人(即你家)有偿还能力,随时都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