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_交通事故赔偿都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7:25:06 人阅读
导读:(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医药费;2、护理费;3、营养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误工费;6、交通费;7、伤残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抚慰金;10、残疾器具辅助费;11、二次手术和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12、住宿费;13鉴定费;14、丧葬费;15、死亡赔偿金;16其他财产损失。

律师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须及时报警、拍照并保护好现场。在就医治疗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需要护理的保留好护理发票;需要营养的,一定要让医生在出具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的文字;如构成伤残的,要依法进行伤残鉴定,同时,准备在常住地常住的证明,比如在北京居住,就需要出具北京的居住证明,以获得更高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很多。大体上有这样一些:

一般的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生活费补贴,必要的交通食宿费,后续医疗费,财产损失费。

如果有伤残的除上述项目外,还有以下赔偿项目:

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定残后护理费,残疾用品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一般有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

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是指受伤者造成伤残后,必须承担的没有收入来源的抚养人的费用,一般包括受害人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以下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先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案例:

某甲交通事故致某乙六级伤残。交警的责任认定,某甲主要责任,某乙次要责任。

某乙的主要近亲属,其父亲65岁,无业无收入,其母68岁,无业无收入,其配偶四十岁,社区临时工,其子12岁,在校学生。某乙兄妹两人。案发地上年度农村户口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000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某乙的父、母、子三人,其妻有工作有收入,不在此列。

具体计算:

其父:(20-(65-60))x12000x80%x50%/2=3.6万元。

解释:

(20-(65-60)),六十五岁,比壮年的计算二十年少计算五年。

12000,当地上年度农村户口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统计局公布。

80%,主要责任一般赔偿70%,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则赔偿80%。

50%,六级伤残,比照死亡赔偿50%。

/2,两个子女抚养其父,每人承担50%。

其母:(20-(68-60))x12000x80%x50%/2=2.88万元

解释同上。

其子:(18-12)x12000x80%x50%/2=1.44万元

解释:(18-12),从12岁抚养到18岁共六年。/2,孩子有夫妻共同抚养,伤者承担其中一半。其余的同上。

因此,某甲应赔偿某乙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是:

3.6万元+2.88万+1.44万=7.92万元

以上回答供参考。

交通事故作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中的一种,索赔方法有很多种,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第一,索赔程序。索赔程序分为调解和诉讼。而调解分为很多种,一是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在发生事故以后自行协商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对于双方都是生效的。二是第三方组织调解。生活中第三方参与调解的最多的就是交警部门,其次是律师和法院,曾经一位交警朋友说,如果交警不调解的话,法院的门会被挤坏的。诉讼的话就不详细介绍了,这是一个可以开专题讲的话题。

第二,赔偿的标准。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赔偿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都规定的非常明确,根据损失情况、受伤程度的不同,赔偿的项目和计算基数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涉及到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都是根据每年各地公布的收入、支出的数据,伤者的年龄、家庭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上述只是简单介绍了交通事故的索赔方式和索赔的依据,具体如何索赔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分析和选择,比如双方都不扯皮,友好协商,那这次的事故就用不到任何的计算依据和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就是该事故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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