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不结案对谁不利_交通事故拖延处理过程对谁不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4:04:02 人阅读
导读:这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涉及到责任自负原则与前科报告制度。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一直没有结案,原因是多方面的,作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二个方面。一方面,民事活动...

这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涉及到责任自负原则与前科报告制度。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一直没有结案,原因是多方面的,作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二个方面。一方面,民事活动中,当事人追求快速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往往是刑事立案,不仅可以节省诉讼成本,还可以在追诉过程中取得额外利益,促使当事人一方选择刑事报案。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责任制不健全,特别是警察的追责制度不如法官、检察官具体明确,致使有些本可以结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撤,或者撤销后又立案,甚至已经处理的案件,撤销后又追究刑事责任。

株连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株连刑主要是族刑和“收”: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收就是在对犯人判处某种刑罚时,还同时将其妻子、儿女等家属没收为官奴婢。现代社会的责任自负原则的最精要的含义是反对株连,就目前状态而言,我国法律上反对株连,实质上仍有身份上的株连,如,现在的催收人也用信用征信问题威胁欠款人:“赶快还钱吧,你上了不良信用名单,会影响你的子女的前途!”。

我国刑法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其范围也仅在就业、入伍时,如实报告本人是否接受过刑事处罚,其亲属接受刑事处罚不在报告范围之内。公民就业、入伍的政治审查有其必要性,作者认为,政治审查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当有所区别,社会主要矛盾为阶级斗争时,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社会主要矛盾表现是经济冲突时,政治审查限于本人为宜,过渡的扩展范围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上诉案子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中院迟迟不判决,可能案子积压的多,真的很忙很忙;也可能你的案子确实复杂,需要时间调查核实,还需要合议庭合议;还有可能不排除其它人为因素,故意拖廷办案。

正常情况开庭后,十天半个月左右判决就下达。3个月内下达判决都是合法的。超过3个月就不正常了,可以打中院电话询问情况。判决结果没出来,对上诉人是利是弊都是未知数,猜也是瞎猜,忙也是瞎忙。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我也感受过。说啥做啥都没用,静静等这3个月时间熬过去吧。

我的工伤案子中院立案20天后开庭,等了2个月,审限最后一天下达判决。虽然也作了改判,结果却并不如意,明显有偏差。判决不彻底,有灰色成分,模糊不清。有一项赔偿认可事实,却不在判决部分,而在“本院认为”部分,执行不了。人为设置障碍,难以实现。事后又分析迟迟不判决原因,有一个因素是自己造成的,就是没有坚决果断的拒绝调解。这个是自已的失策,给对方又留了一些拖延时间。

如果构成伤残,每年残疾赔偿依据的标准会增加,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不利,但如果有保险,基本由保险公司赔偿,则对肇事方影响很小,如果不构成残疾,拖的时间越长,越晚拿钱,对伤者不利

我个人认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拖着不合理解决,对双方都不利,若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主动承担责任与损失,若拖着不解决对肇事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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