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盖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名_法定代表人签章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3:13:46 人阅读
导读: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即单位名称,一般是指组织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二者所指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即单位名称,一般是指组织或企业。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二者所指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单位只有一个,是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经理)担任,需按公司章程规定依法登记。法人代表则是不确定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如企业的经销人员),其权利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权委托范围。

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授权委托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个人承担。

您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首先说一下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上述这种情况下,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法人签字借款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我们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地就认定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都是法人行为。需要针对个案进行分析,是以个人名义还是法人名义借款。虽然款项是打入公司账户,但是还需要结合借条载明的形式进行判断以及所打款项的用途综合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体来说,企业盖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借款,不一定都是公司行为,需要结合公司借款情况,款项用途综合分析。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可以既签名也盖章的。

  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的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是指只要有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中的任何一个就有效,即可以只有定代表人签名,或只盖公司公章。但是,并不排除在签名的同时又盖章的情形。

  所以,如果在盖公司公章的同时,也有定代表人签名也是可以的,

1、合同成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对外代表公司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就代表公司认可合同条款。

2、是否生效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签订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两者效力是一样的,特殊情况下,法 代表人签名只能代表个人而不能代表公司。

签章就是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按照签章的性质可分为法人单位的盖章和自然人的签章。

法人单位的签章:一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单位名称上加盖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公文,除有单位名称和公章外,还要法定代表人手写的签名并加盖私人印章。

自然人的签章,在文档的姓名栏手写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的私人印章。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以上资源来自于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