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公司是借款人,当然应当由公司还款,这是借款合同的应有之意。
一般情况下,担保包括人的担保(保证)和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在公司是借款人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和抵押,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这相当于自己为自己做保证人。类似于“我保证我能够还款”。
因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你好,我是兰兰,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银行是怎样处理主债人与担保人的责任连带关系的?现在我来说说:
一、主债人的债务没有到期之前,银行不追究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只是关注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变化情况。
二、主债人的债务到期时,主债人还款能力强,有充足的资金归还债务,按期归还,银行不追究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关注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有无变化。
三、主债人债务到期前一个月,银行会发出通知,提示主债人债务将于什么时候到期,请备足资金,于几日前存入银行还款账户,按期还款。主债人债务到期不能按期归还,这时,银行会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先发出通知提示,你担保的主债人债务已到时,追究其担保人连带保证责任,如担保人在主债人的开户银行有存款账户,且存款账户有存款,银行会直接扣划归还主债人的逾期债务,如不能全部归还,银行会给予一定时间筹措资金,这时主债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相同,在给予的时间里,还是不能归还,银行会诉讼主债人要求归还逾期债务,同时会诉讼担保人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其主债人逾期债务。例如:我经手的一起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是我们那里的知名企业,实力很强,乙公司当时经营情况不错,乙公司贷款时,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400万元,担保时我行就告知甲公司担保风险,以及担保责任,甲公司愿意为乙公司出具保证,保证贷款到期后,乙公司经营出现状况,货款未及时回笼,贷款形成逾期,我们找到了保证人甲公司,要求行使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否则,我行会同时将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诉讼法院,甲公司为了公司的社会影响,旅行了保证连带责任,直接帮乙公司归还了逾期贷款400万元。
总之,银行在主债人债务没有到期前,会关注主债人和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一旦主债人经营发生变化,银行会提示保证人知晓,如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经营发生变化,银行会要求主债人增加担保人或担保物,保证银行债务安全。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逾期不偿还的,担保人负责偿还。该担保人属于一般保证人。出借人应当先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偿还借款,该保证人属于连带保证。
出借人应当在保证期限届满前要求保证人履行偿还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题中借款合同已经三年,保证人应当判断自己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如果出借人没有在保证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不需要履行保证义务。
我是律师,愿意回答法律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评论互动,请给我多点赞。
引述《担保法》相关章节:【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所谓担保人,就是为贷款人做担保的人。
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贷款人不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时,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履行承担债务的责任。
说白了,也就是说,如果你给别人作了担保,当他还不上债务的时候,你要按照和贷款机构的约定承担还款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就是承担替贷款人还款的风险;担保人一旦在合同上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的,只有获得贷款机构的批准才能取消担保人资格。
当贷款人无法承受债务,不能按时还款时,作为担保人要履行为其还款的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是不受关系变更影响的。比如,你身为妻子为丈夫作贷款的担保,如果对方无法还款,即使你们俩离婚,担保书也仍然有效。
借款人死亡可以起诉担保人吗_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替其偿还债务吗?
如何认定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_如何界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