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_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又找不到人,可以起诉他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9:38:39 人阅读
导读:欠款人法院开庭不露面,法院打电话不接,找不到人。这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实属常见的情况。既然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法院自然会根据规定走程序即可。被告不来,那按程序...

欠款人法院开庭不露面,法院打电话不接,找不到人。这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实属常见的情况。

既然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法院自然会根据规定走程序即可。被告不来,那按程序缺席审理便是。一般来说,被告缺席,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从这方面来说,对于原告是更加有利的才对。当然,因为被告缺席,无法通过被告自认的方式确认案件事实,所以作为原告应当对案件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当尽到更高的证明标准。若是原告的举证存在证据不足,那这个就会相对麻烦点。

另外,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查封、扣押被告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从目的来说,只要能够拿到钱就行了,至于被告来不来,这个其实并不重要。

官司打了,法院也判决了,结果被执行人找不到人了,赔偿也没有拿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典型的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被执行人虽然人跑了,但是他名下的财产是跑不了的。

1.人民法院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存款。如果被执行人账户里确有存款,人民法院有权划扣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数额,用于支付欠款。

2.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如果确有财产存在,人民法院有权对这些财产进行变价处理。

3.人民查封、扣押其他财产,如果应当赔偿的数额较大的话,可以执行其不动产。进行查封、扣押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如果被执行人跑了的话,应当通知其成年家属。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直接跑路玩失踪的话,已经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而且属于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之后,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联网控制其生活消费,并在网上曝光其信息。

2.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债权人应当随时留意其家人的动向,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踪影,立即向执行法官报告。人民法院会依法拘留被执行人,要求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还有其他未被查控的财产时,也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官,由执行人员进行查处。

结语:执行难是目前法院面临的最艰难的问题之一,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案例比比皆是。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我们需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死磕到底的决心,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配合起来,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时,及时进行报告,联手攻克“执行难”的问题。诚信是为人之本,信守诚信才能走得更远,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按时履行义务,不做失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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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是你需要在诉状中载明被告姓名、名称、住址等身份信息,即要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后如果被告无法联系到,法院送达传票会耗费大量时间,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如果被告不签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找不到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第九十二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完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等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收到法院传票要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接到传票最好要签收,拒签只会在之后的诉讼对己方不利。

签收传票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包括但不限于只收到传票,其他材料未于传票一同寄出的),可以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以便在应诉甚至反诉的时候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还要去获取己方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谢谢邀请!

借款人借钱不还,找不到人,没有对方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借款人的个人信息,郭广吉律师告诉你怎么做:

一、借款人欠钱不还,避而不见,这个时候,需要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问题,首先就是要到法院立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题主遇到的问题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二项,即有明确的被告。只有被告的名字不行,因为我国重名的人很多,需要确定具体的借款人。不能确定具体的借款人是谁,就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明确的被告,要谁了承担还款的责任?所以法院无法立案。

二、如何确定借款人的身份

能将款出借,想必你对借款人会有一定的了解,或者有相熟的朋友介绍,或者知道借款人的籍贯、工作单位等等,你可以通过这些线索查询借款人的身份。

个人无法查询到,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查询。

根据北京公安局颁布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可提供被查询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等内容。律师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可通过派出所工作综合信息系统“人口查询—对外常住人口查询信息打印”和“对外暂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两个模块打印查询结果对外提供。

获知借款人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的,注明在起诉书中,有管辖权法法院就会受理了。

目前,除北京外,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律师持合法证明都可以查询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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