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_做司法鉴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16:34 人阅读
导读:下列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勌岢鲋ぞ葜っ鞔嬖...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勌岢鲋ぞ葜っ鞔嬖谙铝星樾沃坏?#58756;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劻硪环降笔氯擞兄ぞ葑阋苑床挡⑸昵胫匦录ǖ模嗣穹ㄔ河τ枳夹怼?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当然不算,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本身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双方,民事案件中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刑事案件中是被告人与被害人。鉴定人与案件事实是无关的,他只是因为工作内容才与案件有了一定的牵连,但案件事实与鉴定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谢谢邀请!

关于司法鉴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国家的相关部门都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有三件事情要做。

第一就是申请程序,共有9项:

1,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的相关文件。

3,住所和资金证明。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证明及所有权登记。

6,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7,司法鉴定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9,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就是司法鉴定机构应有如下的条件,共6项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到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范围。

4,有在业务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须通过的认证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必须有三名司法鉴定人。

第三就是司法鉴定专业人员的情况了 : 要求参加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的,要拥护中国的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培训或是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学历,并有二年以上实践经验的。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条件、鉴定实践能力条件、法学知识条件、专业技术条件、思想品德条件。

如果上述情况都具备了,那就可以去做司法鉴定的工作了。

对轻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法律规定与首次鉴定无异,按《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