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公司_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3:23:27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一、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一人公司之所以成为一人公司,是因为其投资主体为一个。而投资主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仅...

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

一、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的情况

一人公司之所以成为一人公司,是因为其投资主体为一个。

而投资主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仅有夫妻为投资人的公司里,如果所投资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那么这个公司的投资主体就是只有一个,这个公司也就是一人公司。


在夫妻的财产关系中,有可能存在夫或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某些财产有着特别的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以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有特别约定的财产作为投资成立公司的,那么这个公司的投资主体就不是一个,而是两个,这个公司也就不是一人公司了。


二、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夫或妻的责任承担

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指股东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

实践中,当公司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时,往往在某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体现为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在财产、组织机构或者经营业务上发生混同时,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责任在于股东,即举证责任在一人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公司债权人,这在法律上叫做举证责任倒置。


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公司法》第六十二条就显得极为重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在诉讼中,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方式之一。

但如果个人股东不能提交这样的审计报告,或者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了个人股东在财务上或者在经营业务上与公司不说独立存在的,那么个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三、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时,个人股东的夫或妻对公司债务的承担

不是股东的另一方夫或妻,不必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其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共同承担责任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法院会支持。


怎么来证明?除了共债共签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就是其中一种。

夫妻公司中,妻子为法人,丈夫为监事,妻子负责公司的经营,丈夫负责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可见公司是二人共同投资,并且共同经营的。

这种情况,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时,夫妻对公司的债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在结婚前,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而夫妻结婚之后,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你问到的彩礼钱,那是男方给女房家里的钱,也叫聘礼,那钱给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财产了,也就是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长把不把这彩礼钱给他们女儿,那是他们家里内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礼钱给了他们的女儿,那彩礼钱也是他们女儿的私有财产,女方也就有权力去支配使用这个彩礼钱,这个彩礼钱也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礼钱以嫁妆的形式带回了男方,那么这个带回来的嫁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婚礼上收到的份子钱,都是谁的同学谁的朋友就给谁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男方的,女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女方的,按道理说,给谁的,谁收到的都应当是谁的私有财产的!

但是,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结婚后再这么斤斤计较的话,再都把这份子钱都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话,那这个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点问题了,或者说是不太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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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现丈夫带着和前妻的儿子创业,但创业成功是和现在妻子结婚之后对吗?

很简单,比如公司成立的股份,如果和他儿子开始就是各百分之五十那么你朋友也只能算你老公的那百分之五十,其次,公司操作性非常高,比如说再确认股份,或者转移等等,这些你不了解很可能保护不了,建议你朋友先找专业律师咨询,再次,小本经营,一般基本不能拿出证据来证明出资人全部是你老公,所以也不好划分,而且就算是自然人独资,他说他儿子技术入股,工资分红,这些你都阻止不了的,毕竟是他亲儿子,所以建议家里财政大权归你朋友,掌握一部分利益即可,不过也可以先去找专业律师咨询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情况如何提前处理

谢谢邀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方合伙的股份是婚前还是婚后,各自处理不同。婚后,原则是利益平分,债务也平分。具体案情需具体分析。此类问题比较复杂,专门咨询比较好。

题主已经说明了老公是投资了一个公司,而不是成立了一个公司。说明老公看准了一个有前途的公司,碍于无钱投资,只好借助你公公的经济势力,才进入了这家公司。这属于一种借还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进入这家公司后,应如数偿还公公的钱。还清这笔账后,余下的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你老公成立一个公司,那公公的钱只能属于投资,也不能作为赠与,只要公司的股权没有转让给你老公,公公随时都有权力要回自己的钱或者股权。总之,不管你老公是成立一个公司还是投资一个公司,公公出的钱要么就是你老公向他借的,要么就是股份。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投资的公司,如果婚后对方没有参与管理和付出,投资方也没有影响收入交给家庭使用,则属于一方财产。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海一粟认为,根据题目中的事实,法院的说法是错误的;而妻子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资金犯罪。

1、公司财产不等于股东的财产。在公司法上,公司与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所有;公司的股权归股东所有。即便公司为夫妻公司,但是,公司的资产也只能属于公司所有,而不属于股东所有。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就是说,公司对于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就是说股东对公司享有分红权、决策权、管理权。

2、监事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就本案而言,妻子作为监事,其私自转移公司备用金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如果妻子转移公司备用金时利用了自己的职务,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资金犯罪。

3、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是错误的。如前所述,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严格区分的,否则,股东的行为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可能因此就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是公司法第十六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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