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单独股东权是指不问股东持股数额多少,单个股东即可行使的权利,即只要股东持有一股即可享有,每一股东都可依自己的意志单独行使。单独股东权的行使不需要依赖于其他股东的支持和配合,只要具备股东身份,不论持股多少,不论该股东是否在公司任职,不论担任何种职务,皆可依法行使、依法取得的权利。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你说非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有这种权利吗?也有可能有,只要公司章程里也这么规定,董事会当然就有权力,但公司章程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制定的,大股东怎么可能给董事会这种对抗大股东的权力?要不是上市公司必须这么约定,哪个大股东也不会同意类似规定的。但《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所以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设置这样的规定。 例子呢~我就举不出来了,我也没仔细找过执行了这条规定的例子。如果你要问啥意思嘛,我不了解你到底对这条规则的哪个点不懂。这条制度规定,3种人具有某个权力,什么权力呢?就是他们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意的股东就不用投票了,由这3种人全权代理,那么这3种人就能够拥有很多投票权,足以对抗大股东,在股东大会投票的时候形成强大的力量。再就是3种人都是谁,第一是董事会,第二是独立董事、第三是符合条件的股东(目前证监会暂无规定)。 这个制度除了制约大股东以外,还可以使股东大会达到召开和审议的条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席、投票达不到一定比例是不能召开的,所以需要有人来征集投票权,这样股东大会就能召开了,投票比例也能达到了,但公司自己不能征集投票权,所以必须有第三方来进行征集,这“第三方”就是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股东。 还有不懂的,可以再问我。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发给股票请求权;
股票过户请求权;
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身份权、表决权(包括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和新股优先认购权、知情权、质询权、申请解散公司权、申请公司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权(资产收益权)、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直接诉讼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股东(大)会自行召集主持权、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权、股权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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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