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几倍赔偿_“违建”房屋被强拆了能要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7:17:5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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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量的征地拆迁问题,主要集中在补偿费用上,矛盾点是被拆迁人觉得补偿费用低,拆迁后,对自己的生活质量影响很大。被拆迁人想要获得合理征地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收集拆迁信息及相关证据

前期收集了解相关拆迁信息,要知道拆迁主体是谁,具体的实施单文是谁。收集整理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与公告,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等,从这里可以得知拆迁范围,具体补偿的标准是否与自己的预期相符。同时还要明确自己被拆迁的房屋是否手续齐全,是不是违章建筑,土地的性质如何,房屋所在的区位以及周边房价,这对于拆迁房屋的价格确定非常重要,要做到心中有数。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房屋拆迁项目的情况,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项、是否有环评、是否有规划等等,可以确定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这对以后和拆迁人协商补偿款时能派上用场。另外,占地强拆时及时保留对自身有利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等。

2、通过谈判协商,掌握主动权

通过前期的收集拆迁信息,对拆迁的基本情况自身应该有了清楚的认识。在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可以说是拆迁工作的核心问题。就协议内容,双方应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在谈判中,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要一项一项的谈,每一项都要确定具体的金额或者实施方式。拒绝“口头承诺”,双方协商的结果都要落实在纸面上,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效力。但在谈判中要掌握尺度,合约的成立,其实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如果不是涉及自身重大利益,能退一步就退一步,以免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

3、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征收方违法强拆、不按照协议赔偿或者直接不履约等情形,那么我们只能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用“以暴制暴”方式来阻挠强拆,因为对自身来说代价太大,应该说有的时候也是承受不起的,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当维权。首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及自身收集整理的拆迁相关信息之后,找出被征收人违法点,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给予征收人施加压力,确定征收违法。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次,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征收、征用决定是否合法,补偿决定是否合理,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进行审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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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您这边的棚户区改造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朱女士就遇到过一个棚户区改造赔偿的奇怪事。

一、国有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集体土地:结合补偿方式

1.迁建安置: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2.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

3.产权置换:给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置换。

三、四川某地农村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太低

四川某地村民朱女士,2018年2月份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朱女士的房屋被纳入改造范围进行拆迁。

但是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价格与市场价相去甚远,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为1100元/平,而当地房价早已达到每平4000多元。朱女士认为按照这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明显降低自己的原有生活水平。在和征收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仍然未取得任何的成果。征收方态度非常的坚硬。朱女士也拒绝了征收方的补偿标准。

四,棚改补偿太少,想提高补偿?有什么好的建议?

如果补偿不合理,不同意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一定先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提交权属证明原件;要保留好房屋土地相关证件原件,房屋照片录像等。

第二、不要耗着不协商,延误最佳维权时机;先调查周边房价,为自己房屋初步估价。抓住每一次谈判协商的机会,争取合理补偿。

第三、不要草率签署协议;要在仔细审阅安置补偿协议条款后和有权主体慎重签署!

第四、不要等到房子被强拆后才维权;要在保住房子的前提下依法维权,切记房子才是协商提高补偿的最大筹码。如果不能阻止强拆行为发生,就尽你所能去取证。

第五、积极学习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和征收方聪明地谈判。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应当及时联系拆迁律师介入,并结合法律规定的维权时效来积极维权,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是国家对哪方面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对哪些事项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是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我们只有搞清这个情况,才能确定你的损失如何赔偿,如何认定?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意义

只有法律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才相应的请求权。对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代表国家对受害人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给予行政赔偿救济,不得拒绝。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受害人的起诉,也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人民法院才能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哪些损害?

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赔偿。我们在这儿说的侵犯人身权范围比较狭窄,限于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儿说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物质帮助权。

三、国家不赔偿哪些损害?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从事活动时,行使的是其民事权利,并不是行政职权,其意思表示自由,不受行政法规约束。由此造成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个人负责。

2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对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过错在于本人,后果应当由个人承担,国家不予赔偿。

3因不可抗力。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突发洪水将房屋冲走等。

4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从法律上讲,侵权行为主体是第三人,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不是国家。如果损害的发生,第三人有过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有过错,应当根据违法行为对损害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国家的赔偿责任。

四、损失如何认定?

除去国家不赔偿的情况,在国家赔偿情况框架下,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等,要求必须明确具体,如请求赔偿的金额或要求将强拆的房子恢复原状。还有说出事实根据和理由,事实根据是指受害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地点、客体、范围等。理由是指损害形成的原因,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对于财产损失,行政赔偿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所以一定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获取、固定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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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被强拆了能要赔偿吗?

所谓的“违建”,就是因为没有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的建筑,一旦被强行拆除了,是根本就没有赔偿的?不把违建用料拉走,不进行罚款就是最大的宽容了。拆除违建是一种惩罚性质,所以一般拆除违建的手段都是非常强硬的。

在我
们这里,现在,在强制拆除违建过程当中,由于违建面积过多,强制拆除的影响较大,所以采取了一种新的方法,这样不仅节省了强制拆除的人力,降低对立情绪,也为老百姓节省了大量建筑材料。对这种强拆方法,老百姓也是比较认可。
强拆部门认为是违建的房屋,事先给房主下发强制拆除通知书,限期让本人自己主动拆除。房子主人收到违建强制拆除通知后,在限定的期限内,自己拆除,这样可以把建筑材料收拾起来,以后也可以降价处理。这样就可以给老百姓减少一些捐失。
采取这种办法后,强拆的工作也比较好作了,也有效减少很多对立情绪。关于强拆后还要赔偿的说法,就不要想了,没有什么地方违建的房屋被强拆了还有赔偿。这次统一性强行拆除违建,应该说给人们一个深刻教训,没有审批的建筑,以后千万不要建了。一时的侥幸,将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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