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收益罪怎么判_掩饰隐瞒罪严重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4:46:20 人阅读
导读: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收益罪是刑法三百一十二条的条款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

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收益罪是刑法三百一十二条的条款

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有,全国人大对该条款的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油田破坏油田设备案件的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案件的解释,最高法审理洗钱罪的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案件的解释等等

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主观上只能是故意。按照最高法的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金额五万以上或者犯罪所得为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备,公共电信设备,军事设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为情节严重行为。

对于团伙犯罪,主犯要比从犯从重处罚。

问题意见

严重吗?根据题目的描述,如果被定罪,最高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假如这个“最坏”后果都不算严重,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严重,积极退赃、认罪悔罪还有宣告缓刑的可能。

(2)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或者宣告缓刑,也算严重,那么基本上只要犯罪成立就算严重了!

罪名简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了该罪。

1.客体特征

客体是司法机关追查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活动。

2.客观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3.主体特征

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刑法理论上讲,不包括“本犯”的行为。

4.主观特征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只要行为人根据事实推知其可能为赃物,即为明知。明知包括对脏物性质的确定性认识,也包括对脏物的可能性认识。

5.处罚

(1)一般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5辆以或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这个罪名就是以前的“销赃”以及类似的几个罪名。具体量刑,所得金额是重要依据,另外还要考虑是否退赃,是否惯犯累犯(从重),是否投案自首(从轻),是否团伙等情节。

例如: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另外,考虑犯罪所得的涉案情况和其他情节,例如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

(2)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主业或以营利为目的。

总之这个罪名考虑的因素比较多,需要综合考虑,同样的涉案数额可能量刑结果差异比较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追究标准为一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各省自行掌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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