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夫妻在结婚前,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而夫妻结婚之后,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你问到的彩礼钱,那是男方给女房家里的钱,也叫聘礼,那钱给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财产了,也就是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长把不把这彩礼钱给他们女儿,那是他们家里内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礼钱给了他们的女儿,那彩礼钱也是他们女儿的私有财产,女方也就有权力去支配使用这个彩礼钱,这个彩礼钱也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礼钱以嫁妆的形式带回了男方,那么这个带回来的嫁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婚礼上收到的份子钱,都是谁的同学谁的朋友就给谁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男方的,女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女方的,按道理说,给谁的,谁收到的都应当是谁的私有财产的!
但是,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结婚后再这么斤斤计较的话,再都把这份子钱都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话,那这个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点问题了,或者说是不太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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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都在结婚前都会咨询一个问题,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屋怎样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使自己有更多的保障。
以前,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现在已经废除了!
所以,以后个人财产就是个人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的经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也不进行分割。
那么,为了在以后离婚时,能拥有更多的利益,如何把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婚前赠予
赠予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予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予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
与财产协议一样,婚前可以签订赠与协议,如果赠予你的东西是房屋、汽车等财产,给你钥匙没有任何意义,要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才算是赠予完成。
二、签订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规定,约定可以附条件。但同时法律规定,约定所附条件一定要合法。如条件违法,则约定无效。
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一旦一方反悔,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转移个人财产
例如把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卖掉,然后购买其他财产。婚后购买的其他财产要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就很容易了,就算日后离婚,对方多了一个举证责任,对方必须证明该货币是出卖个人财产所得,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利用家事处理权,增加自己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平时生活中要取得家庭财产控制权,包括自己的财产,对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在履行家庭责任中,尽量优先以对方名下的财产履行家庭义务,而把自己的财产留着。自己的还是自己的,但对方的财产已经不是他的了。
一、彩礼、礼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二、人身损害赔偿
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父母出资的房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毫无疑问是一场投资,选择什么样的人就选择了什么样的人生,为了最大程度避免婚姻的不幸,延长婚姻的保鲜期,我们必须学会在法律层面上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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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即合法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你没搞清楚判定个人债务、判定个人财产的关键点是什么。
明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列举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三种情形:
(1)夫妻双方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2)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另外,在其他一些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了如下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所负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2)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房屋、财物借款或钱款所负的债务。
其实,归根结底。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一定看是谁去借的(就是你说的个人名义的借债)。而是要看,钱是用来干嘛的。你去借钱来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一起居住,你说这是个人债务,就有点不合理了吧。
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当然属于个人财产,这点毋容置疑。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就算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点的关键在于,是否使用了共同财产,是否是双方在婚内取得的。
所以,法律上并不存在你说的一刀切的情况,而是视情况而定。
法律的制定,都有其合理性,并不会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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