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_建设工程施工停工期间索赔分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9:39:27 人阅读
导读: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变得更加复杂。由于设计难度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规范使用不出差错。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如在某高速公路的施工规范中在路基的“清理与掘除”和“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的提法不一致,在“清理与掘除”中规定:“凡路基填方地段,均应将路堤基底上所有树根、草皮和其他有机杂质清除干净”。而在“道路填方”中规定:“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凡是修建的道路路堤高度低于1m的地方,其原地面上所有草皮、树根及有机杂质均予以清除,并将表面上翻松,深度为250mm”。承包商按施工规范中“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对有些路堤高于1m的地方的草皮、树根未予清除,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则认为未达到“清现与掘除”规定的施工要求,要求清除草皮和树根,由于有的路段树根多达1000余棵,承包商为此向业主提出了费用索赔。这里不谈及此索赔如何处理,主要说明由于施工规范前后矛盾而产生索赔的原因。另外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例如“应抹平整”、“足够的尺寸”等,像这样的词容易引起争议,因为没有给出“平整”的标准和多大的尺寸算“足够”。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建筑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也有所不同,这个问题本身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有人说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经济效益“对立”关系的结果,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如果双方能够很好履约或得到了满意的收益,那么都不愿意计较另一方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反过来讲,假如双方都不能很好地履约,或得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那么双方就容易为索赔的事件发生争议。基于这个前提,索赔与建筑业的经济效益低下有关。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常采用“靠低价争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也常由于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加,预算常处于紧张状态。因此,合同双方都不愿承担义务或作出让步,所以工程施工索赔与建筑成本的增长及建筑工经济效益低下有着一定的联系。

4.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在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投地制。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免的。若一方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系的单位。特别是如果处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的延期,会对整个工程产生连锁反应。对此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索赔。特别是采用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建设管理模式尤为明显。

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执行。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6.

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

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4.6.

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

7 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业主单位原因导致的承建单位损失都是可以索赔的

但是里面的1、2、3需要索赔的证据,例如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人员工资单等等证据支持。

4是不能索赔的,降水是不能索赔的

5、需要相应的签证和业主单位的发文

6、项目管理费不能索赔

7、注意排水费的用途和证据

以上注意证据,而且还有索赔期限,超期28天不索赔就视为承建单位放弃索赔权利。

为什么会被拖欠工程款?

一、甲方市场,建设单位过于强势。

目前的建筑市场是“狼多肉少”,很多施工企业为了一个工程项目竞争尤其激烈,低价竞争尤其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就会成为绝对的强势一方,过于自以为是,或者极力压榨利润,极易与施工企业发生纠纷,导致工程停工。除此以外,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达到自己延迟支付工程款或者不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就会采取何种手段对付施工企业,比如故意拖延工期、故意拖延验收(不予验收)、拖延结算、主张工期违约金等。

二、建设单位(开发商)原因

一是房地产形势不好,房子卖不出去,开发商没钱。开发商一般高杠杆率开发,一般手中没有余钱,施工企业必须垫资施工,开发商必须等房子全部卖出后,才能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在房地产形势不好的情况下,房子卖不出去,导致资金链断裂,很多烂尾楼因此形成,因此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

二是开发商摊子铺太大,随意挪用资金,一旦某个楼盘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现象,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无法支付工程款,导致很多楼盘烂

三是建设单位无法与施工企业产生结算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无法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

四是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有些建设单位(开发商)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可能会故意拖欠工程款。

五是审计泛滥,内部流程复杂,导致工程结算无限延长。

三、施工企业原因。

一是施工企业过于弱势,寄希望于建设单位的恩赐。很多施工企业相信关系,通过各种手段拿到了工程,所以对建设单位总是充满“感激”或者“敬畏”,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处受制,施工困难,结算困难,要钱困难,最终仍不得不与建设单位“撕破脸皮”,关系没有维护好,钱也没有挣到,真是可怜可恨。其实施工企业应该转变意识,不论是通过何种手段取得工程,双方都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做生意适当让利是可以的,但是无底线的让步是不行的。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就应该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不敢、不好意思进行索赔,只要有理有据就要争取自己的利益,否则最终吃亏的都是自己,而且很可能最后赔的太多,也会和建设单位闹翻,何必呢?

二是施工企业没有合同意识。很多施工企业认为建设单位处于主导地位,施工合同根本没有谈判的空间,其实不然,无论建设单位再强势,施工合同都有谈判的空间,施工企业千万不可在没有谈判之前就“矮人一头”,不敢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合法、合理,签订后就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同权利,努力争取自己的利益,千万不能认为自己处于弱势地位就放弃自己的利益,处处退让。最终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三是施工企业没有证据(资料)意识。施工企业除基于上述原因不敢、不想、不好意思向建设单位索赔外,很多时候是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没有意识制作《工作联系单》《停工报告》《签证单》,更不会要求建设单位签认(或者建设单位拒绝签认时就束手无策),导致很多工程中的事实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特别是工期问题,最终因为没有证据被建设单位索赔,从而产生极大争议,给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这个是工程造价里索赔的知识:

1、首先,甲方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要你停工?是否写明从什么时候起停工。

2、如果停工时间较长的话,你的施工技术人员是得不到工资赔偿的,他们应该退场。

3、应建设单位要求留守的保安、管理人员可以计工资。

4、可以自行的设备如汽车等,得不到停滞补偿,因为你可以移到别的工地。

5、塔吊、脚手架可按租赁费用计补偿。


收集好证据,办理好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签证,编制索赔计算书报建设单位。

1)设计方面。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与实际间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工程合同方面。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不明地下构筑物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原因。当前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包括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多种方式,使得承发包工作变得复杂和管理难度增大。当其中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可能会引发其他承包合同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6)价格调控引起的索赔和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

1,最好开始发现索赔的机会

2,商量签好合同和协议

3,对和业主发生的口头协议万确认签字,先草签4,最快的时间找业主签正式的协议

5,要有根据才能很好的索赔

6,索赔的钱要适量

7,和业主打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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