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伤工资如何计算_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7:44:39 人阅读
导读:很多单位认为,员工工伤期间已经享受了工伤待遇,领到了不少钱,发生工伤后,有的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有的在家养伤,并未到公司上班。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给发工资呢?或者只给...

很多单位认为,员工工伤期间已经享受了工伤待遇,领到了不少钱,发生工伤后,有的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有的在家养伤,并未到公司上班。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给发工资呢?或者只给发最低工资呢?

答案是错!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是要照常发放的,而且不能按最低工资来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述法规中“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意思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之前的工资福利水平按月发放工资,不能因为其未上班等少发或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发放给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为:按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计算(特别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包括了日常所说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如果工伤期间,没有发工资,建议先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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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福利待遇也要照常发放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应继续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工伤为由,停止发放工伤职工的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主要包括:上下班交通补助、过节补助、住房津贴、通讯费补贴、伙食补贴、旅游福利等。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单位可能还需承担护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还要负责护理和照顾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工伤职工进行:

1、用人单位直接派人员护理工伤职工;

2、用人单位以支付护理费方式请人代替护理。

不过,对于单位需支付护理费用的标准,有的地区并没有任何文件有明确规定,所以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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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工伤有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非工伤职工有医疗期,但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内并没有提及休息期。

休息期一般是我们大家约定俗成的称呼,一般指的就是医疗期或者停工留薪期这样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相应工资待遇仍然要按月发放。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值得说一下的是,一些工厂企业加班情况比较严重,但是总有一种标准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应当按照标准工资发放。这种情况不发加班费,大家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是单位以考核为主的绩效奖、年终奖,这些奖金是要按照正常出勤和工作效果发放的,所以不能减少。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毕竟工伤职工一旦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待遇。如果是违法解除,还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待遇。相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所以,工伤职工更应该大胆维权,要求用人单位完全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兑现有关待遇。

不过,如果过了医院规定的必须的停工留薪期,或者职工还要治疗其他疾病,那么应当享受的是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待遇全国的普遍标准,一般是按照最低工资的80%支付。这就有很大的落差。曾经厦门一个外企高管,得病前月薪2万,得病后医疗期待遇1000多元。这也确实没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医疗期的时间实际上也是不短的。根据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龄,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可以在30个月内休完。

如果治疗后确认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6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相应工资标准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失去劳动能力,只要社会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者退职手续了,一些地方是领取病残津贴待遇。总之国家会给予一定的保障。这也看出我们提前缴纳社保满15年的重要性了。

综上所述

我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还是非常全面的,希望劳动者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积极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共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你被评定为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的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将享有以下待遇:

1、你此次治疗工伤(工伤保险诊疗范围内)的医药费、住院费;

2、你此次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果你安装了医疗器械的话,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你从受伤治病到治好回厂,以及合同未解除或终止之前,工资福利按原有的一样享受。

5、你在住院期间的病床陪护费用可以报销;

6、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你可以得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7个月你的工资;

7、你的劳动能力的鉴定费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8、如果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再由你的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你。具体标准参照你所在的省人民政府规定。

9,你的工资,是指你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你的工资高于你参保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你参保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参保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参保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如果你的工厂给你调岗不解除合同的,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就不能享受,其他的都可以享受。

四、工厂继续和你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一般调岗后的岗位比较轻松,可能会给你一笔补偿费(具体看老板的肚量),但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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