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司法解释_车辆保险的代位追偿是怎么回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33:34 人阅读
导读:法律人说话有根据。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

法律人说话有根据。

根据《保险法》规定: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从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当日起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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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提这个问题,我认为你混淆了观念。

代位求偿权并不是你个人可以行使的,保险公司才有代位求偿权的这个资格。当然保险公司获得这个资格是有前提的。

那就是,如果因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而第三方又没有买保险的情况下,无法或者是无力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此时你可以让你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你的损失。

当保险公司赔付你的损失之后,你就丧失了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而保险公司将获得你的代位求偿权。他会去找第三责任方接头,要回本该由第三方赔偿的金额。

这个需要保险公司与乙方最后达成的协商来看,所有权是否给到乙,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因为物上代位权行使后,所有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了,要看双方就赔偿的金额是否能达成一致,及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转移车的所有权。

对方主要责任,你不必要担心。一,起诉对方司机和车主,无论他的车保险情况,保全车辆,查封财产。现在法制环境下,对方不敢耍赖,如果被拉入黑名单,他会主动找你。二,代位求偿问题,目前保险公司做的不多,往往两审终结,时间漫长。建议走第一条路。

保险法第86条是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的义务,简单的说就算公布那些,让投保人相信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各种报告跟公司的信誉密切相关。

而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人拥有代替被保人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第一,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这样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同时存在赔偿请求权,他既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也可也依据法律相第三者要求赔偿。第二,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之后就无权行使代位求偿权。第三,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因为,代位求偿权是债权的转移,在此项债权转移之前,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特定的债的关系与保险人无关。保险人只有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之后,才依法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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