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的方式_企业被收购员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2:20:48 人阅读
导读:企业被收购,员工的处理方式要区分不同情况:一、企业与员工签署有效劳动合同且企业为正常经营状态的,劳动合同承继关系递延,也就是员工继续到企业上班,不必考虑企业产权...

企业被收购,员工的处理方式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企业与员工签署有效劳动合同且企业为正常经营状态的,劳动合同承继关系递延,也就是员工继续到企业上班,不必考虑企业产权变更;

二、企业与员工签署有效劳动合同但企业在收购前已经处于停产状态的,劳动关系已经在收购前发生变化,具体员工处理方式得参照收购协议,一般情况下,会由收购方出资给予部分补偿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与企业无有效劳动合同的,一般收购方不会给予补偿,但也视收购合同如何对待而定!

在企业收购中,员工是重要的可转移资产,也有可能是沉重的社保包袱(特别是国企),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保障!


大的形式分为两种:

一、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

二、协议收购:可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具体在模式上可以分为四种:

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好处是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坏处是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

好处是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业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的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更具主动权;坏处是出资金额较大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

好处是大股东只需出资一部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或政府资本展开产业投资并购,且具有模式二的好处。坏处是对大股东的出资有一定的要求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具有模式二、三的好处,且可以通过股权比例和结构设计将投资的子公司业绩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

理论上讲,并购可以按照很多标准来划分。比如,按并购双方所处产业链上的关系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按并购方对标的方的态度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按照并购支付方式分为现金并购和换股并购等。但这些无一不是教科书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分类,当然其局限性也十分明显,任一单一分类仅给出了并购的局部描述,彼此之间并不能形成有机整体。

对于A股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无论是监管还是市场对上市公司并购实践均有多种分类。但各种分类缺乏整体框架,彼此间的逻辑联系也有所欠缺。它所反映出来的现实是,中国的并购分类长期处于“形散神散”的状态中,始终没有一个理论或者模型将各类并购纳入到整体框架中研究讨论。

而事实上,作为并购活动主体,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的角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并购方,另一种是被并购方,依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形成两大分支:以上市公司为收购目标的并购和以上市公司为主体发起的并购。前者在法规上谓之曰“上市公司收购”,相应地,笔者将后者称之为“上市公司并购”。依照上市公司控股权的获取方式,举牌收购、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和定增收购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四个基本方式;按照并购目的划分,上市公司并购在实践中诞生了借壳上市、整体上市、产业并购和财务并购四个基本类型。笔者将其统称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八个形态。

文/丁建英,中清龙图董事、董秘,《兵临城下: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风云(1993-2018)》一书作者。

收购上市公司分为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被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入所欲收购的股票,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协议收购须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的转让股权的协议。

公司被并购时,有多种方式处理原有股份(股金):

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被并购实质上是公司的股权被其他公司或个人收购。并购可以是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也可以是大部分股权的转让,能让新的股东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即可,具体根据并购方的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

2、因为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种形式,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被并购必须得到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时候,你作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拥有在股东会上就此表决的权利,你可以赞成,当然也可以反对。

3、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样其他股东在转让其拥有公司的股权时,你和其他人作为公司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让。只有在你和其他股东都愿意对外转让股份,或者虽不愿意转让但放弃对其他股东股份的优先受让权利时,其他股东才可以把自己的股权对外转让,才有可能实现公司的被并购。

4、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目前上市公司这样操作)。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所以,对于非上市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转让股份是受限很少的。

5、公司被并购时,假设其他股东都同意对外转让,而你自己不同意转让,也明确放弃对其他股东股份的优先受让权,这时候,在并购方愿意保留少数股东股权时,公司其他股权都会被其他企业(自然人)收购,你的股权可以继续得到保留,你随时拥有转让自己股份的权利,但同样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6、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经常通过并购,收购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或大部分股权。作为这些被并购企业的股东,股份一般情况下都会被收购,支付方式一般是货币支付,或者货币支付+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作价依据一般是对本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恭喜你,有可能实现财务自由!

上述回答期待您的认同!

公司被收购只是换了公司的控制者,对你员工的权益没有变动吧

1、收购方确定收购战略;

2、收购方寻找收购目标公司

3、收购方与目标或者股东洽谈,达成收购意向;

4、收购方委托中介机构对被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

5、收购双方与目标公司债权人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6、被收购方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确定清偿方案;

7、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合同;

8、收购双方根据规定通过本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9、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如需);

10、办理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工商变更);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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