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那这个债务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那配偶方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那自然还是要看这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债务自然不应当执行。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有可能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共有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对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共有人。实践中,即便共有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也都有被驳回。当然,因为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属于共同共有,是不区分财产份额。若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规定可以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官司胜了,对方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按法律规定来执行,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得清楚!
律师大刘说法:在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先析产再执行。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两人共同共有,这种财产具有整体属性,并非某一部分财产单独体现。
虽然法院判决夫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基于该解释,即使对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股权房产进行拍卖,哪怕是不承担责任的一方提执行异议之诉也无济于事。
二、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扣押。
只要法院通知了共有人,该查封就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对夫妻双方财产进行拍卖时,对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可以进行处分,但处分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对方的财产利益。
三、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如果想执行配偶方名下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必须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
2018年有关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举证责任反转,由债务人变成了债权人,因为在实践中,很多虚构的债务往往把夫妻一方牵扯进来,而对于比较正式的借款、担保,比如金融机构,一般都会让夫妻双方签字,也就不存在虚构债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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