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怎么算工资_临时工工资怎么结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39:20 人阅读
导读: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临时工的工资是属于“工资总额”里的,因此可以记入应付职工薪酬。

[悠闲职说]观点:正式工和临时工,是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用工实行分配制而遗留的产物。

一、何谓“临时工”

临时工,是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用工实行招工计划分配制而遗留的产物。那时候,户口分为居民户口和农业户口,居民户口属于城镇居民,农业户口就是农民。国有的企业职工全部是居民户口的城镇居民,而且大多是正式工或全民工。而少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在国有企业上班,就成了国有企业中没有编制的临时工。临时工大多从事的是工作比较繁重的脏、累、险的工种,待遇方面也比正式工差的多。

我们以前单位的临时工一般都是装卸工,他们没有养老、医疗等保险,正式工有的加班费、劳保费、过节费等大多临时工是不享受的,有时候也享受正式工的一半。

二、国家实际上已经取消了“临时工”

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严格意义来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雇用的职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均统一为合同制职工,不再存在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别。

三、目前所谓的“临时工”只是用人单位为了区别身份和待遇上的差别而人为设置的岗位俗称

目前还是有许多单位,包括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了一些劳务派谴的职工,这些劳务派谴的职工在工作上与正式编制的干部或职工基本相同,甚至工作量更多更大,但待遇上往往比编制内的干部或职工也就是所谓的正式工,差的多。

比如城市管理局因人员不足招聘的大量城市协管员,交警部门在路上执勤的大量协管员,他们都是政府机关的合同制职工,没有独立执法权,只是协助正式干部进行城市和交通的管理,待遇方面只是正式干部的一半,甚至更低。当然,这些协管员的临时工们在招聘时,要求的文化程度、素质等方面与正式干部或职工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国有企业也有类似于政府机关的情况,采用招聘劳务派谴的职工来区别正式工。

而民营企业一般无需采用“临时工”的做法,而直接采用不同岗位不同待遇的同工同酬做法,或者因人而异待遇不同。

总结:“临时工”实际是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实际已经取消了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别。现如今的所谓“临时工”实际上也是合同工,是单位为了区别同岗位不同身份人员的待遇差别而设置的岗位人员的俗称。

正式工工资高

这次疫情对任何人都会造成损失,至于提问者出于什么心理我不知道,我是湖北孝感的复工应该是什么时候肯定不会早,我在北京9年在现在的单位干了6年,去年下半年效益就不好,1月6号放假到现在1月2月的社保给我们交了,工资一份没发,工人没有一个发牢骚,反而还怀着一颗担心的心,这又是为什么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