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要负刑事责任吗_紧急避险要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9:03:13 人阅读
导读: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的特点,是法律所保护的两种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为了保全其中较大的权益,不得已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根据《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只有在合法利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时,才能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所谓危险措施,即可以是自然灾害。例如:洪水、风暴等,也可以是人为灾害,例如:交通事故、爆炸等。无论什么危险,都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实际的危险,而不是想象的危险、尚未发生的危险或者已经过去的危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从紧急避险人的主观方面来看,必须具有保护合法利益的行为动机。如果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或者是犯罪活动而采取类似的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不过,这里所说的“本人”,不包括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例如:公共汽车的驾驶员不能在遇到危险时,丢下乘客不管而只顾自己逃命。.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由于紧急避险要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只有在没有别的办法可以采取时,才能使用这种方法。如果在当时的情况下,还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可以使用,而行为人却采取了损害合法利益的方法,其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渭必要限度,是指在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时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而不能等于或者大于所保护的利益。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还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民通意见第156条也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所以,本案中,对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责令B承担。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紧急避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 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要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 《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的实施在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民事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 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 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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