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有诉讼时效吗_有人说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就不受理了,是这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5:39:25 人阅读
导读:既然没有还款期,就不存在有没有过期的问题,但是对方是可以借此一拖再拖还款的。必须要重新共同定立一个确切的还款日期才可以有效追讨的。如果对方不同意,拒绝合作,可以...

既然没有还款期,就不存在有没有过期的问题,但是对方是可以借此一拖再拖还款的。必须要重新共同定立一个确切的还款日期才可以有效追讨的。如果对方不同意,拒绝合作,可以通过起诉,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你表述的有问题,不是有效期,是诉讼时效。纠正一点,按《民法总则》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欠条所反应的是经济活动的结算结果,借条是单纯的借贷关系。借条没有载明借贷期限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载明了借贷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起,开始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都是三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这就是法律依据。欠条也不是三年后就不能主张权利,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延长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后,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

自然债务属于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即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但若诉讼中,债务人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有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

对于诉讼时效,只要债权人在时效期限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则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效果。依照司法解释规定,以下行为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回答你的问题:简洁明了的告诉你,起诉的话,找对了管辖法院,只要材料准备齐全,法院会受理你的案件。

扩展一下:如果在案件受理之后,对方提出来你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你又拿不出来相关证据证明你的请求没过诉讼时效,那你就丧失了胜诉权,法院就不管了,你就该想一想除法院起诉之外的其他方法来要回你的钱了。其中涉及到两个问题,首先,关于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生效后,2017年10月1日开始,诉讼时效调整为三年,你这欠条在这个时间之前签的,确定的是普通债权,两年诉讼时效,并且自欠条签订之日起,加上两年,并未到2017年10月1日,所以已过两年诉讼时效并且不能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不提诉讼时效的抗辩,就对你没影响。其次,对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形,看你的债权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没有或者想不起来,可以自己动手操作,促使对方承认欠款并履行还款义务,还完还好,没有还完再去起诉,如果对方不认不还,那就祝你好运。

法谚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所以类似情形还是早些采取措施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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