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_董事会主席的董事会职责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6:29:17 人阅读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到13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同时可设副董事长1到2人。规模较小和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3 到 13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同时可设副董事长 1 到 2 人。规模较小和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 1 名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以及董事任期都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包括: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相关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懂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高级管理层是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层与董事会严格划分职责权限,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其权限范围内的经营管理与决策事项。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

  1、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不一定必须全是股东。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监事会选举主席。   董事会成员为5到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能是监督董事会决策,监事会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1、董事会秘书职责主要职能:负责公司的对外信息披露和董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2、隶属关系:直接隶属董事会管理


3、董事会秘书职责职责与权限:(1)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2)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3)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4)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及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5)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和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6)接待来访,回答咨询;(7)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8)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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