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范围_劳动仲裁管辖?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24:24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此类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此类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在文章中明确倾向性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是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

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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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争议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履行地,这是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

回答这个看似专业的问题其实很简单,三步走就能解决,完全不需要花大头钱聘请律师。

第一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第一时间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那里的工作人员会耐心详细的给你解释一切你认为是问题的问题,并会给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法规小册子,教你填写仲裁申请表格,告诉你哪些是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哪些是对方提供的证据(申请人做为弱势一方法律法规要求需提交的证据非常少,大家不要担心某些证据自己拿不出)。

第二步,1、递交仲裁申请后劳动部门会通知你的公司。尽管走了法律途径,但你也可以与公司进行交涉,一般情况下公司这时是愿意做让步的,如果能庭外和解就去撤销仲裁申请。2、无法庭外和解,那就等仲裁庭开庭。仲裁庭也有调解这个步骤,也就是庭内调解,庭内调解不成就要仲裁判决了(一般通过仲裁判决的赔偿或补偿金会多一倍)。

第三步,如果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那么就要去法院提起诉讼了,步骤与仲裁基本类同。

大多数人遇到劳动争议都会觉得是件麻烦事,担心耗费时间、精力,更担心老板会买通某个环节。其实目前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劳动部门提供的服务也很贴心到位。大家不必太过担心耽误时间,除非走到法院诉讼那一步,劳动仲裁全过程只需一个月。即便是你的老板真能买通环节干预结果,那他付出的肯定比给你的补偿多,如果大家都走法律途径,相信会改变那些不良老板的思维的。所以,发生劳动争议一定要走法律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4、符合诉讼条件,即有明确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条件之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

一、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最低成本的维权途径。

  •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对用人单位决定的看法、依据及处理意见,力争能够平和的协商解决。
  •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存在的劳动争议,要求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请求有权机关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的,往往是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调解。
  •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已法给予行政处罚,迫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 追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劳动者职能通过向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请求追缴,不能提起仲裁和诉讼。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不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必经程序。
  • 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诉讼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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