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和发票的法律效力一样吗_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9:28:44 人阅读
导读:本人学会计出身,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

本人学会计出身,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入账。

  2.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进原材料不索要发票,这不仅仅是你公司利益受损,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据可以做账。

  4.资金往来收据,应到地税局领购,才是规范的。

  5.自制的原始发票可以入账,包括去文具店买东西的收据,但是在交税时,都要扣回来。

  二、关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

  至于入账方面,收据可不可以入账,有些人听了,斩钉截铁地说“不可以!”其实,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说收据可以入账或者不可以入账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况下,收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收据是不可以入账的,要具体情况区分对待。

  审计审查时,对于原始凭证的票据,一般依据的是“合理”、“合法”两条,而税务机关的依据就只有合法一条,当然,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开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会追究的,比如企业饭堂在自由市场采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开支是不大可能取得发票的。自制收据有时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据以入账。

  一般来说,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是必须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的,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办的,财政局举办的培训收费,开具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可以依据入账,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是统一制定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其收取的手续费所开具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可以入账的。如果企业对外发生的一般经济业务,取得收据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据以入账,进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追加罚款。但是,对外的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符合发票开具的条件而不能开具发票的,可以开具收据入账,比如支付的合同违约金等。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凡涉及损益的项目,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能所得税税前列入(也就是常说的不能入账),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所有费用均需要发票,所有采购(最后要转入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也需要取得发票;其次涉及资产增加的项目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原料采购、进货需要正式发票,再比如购买机器设备带来资产的增加,从长期看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进入费用,所得税税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同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均需取得发票。其他方面收据是可以记账的,比如付款业务:某公司一次性购入100万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没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了,这时候收据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收据与发票的区别:1、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最主要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二是买方维权的合法凭证,万一质量有问题时,就可以索赔。 2、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

收据是结算的单据,表示款项的支付已经收到的意思表达。

发票是物权转移的单据,表示发票所指货物(物品)的所有权已经由开票人转移至被开票人了(少量发票是购货方开票予销货方,如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票一般而言涉及交税问题。

正规的收据也是要税务部门监制的,是收款方开予交款方的。

实务中部分企业以收据代替发票,其所谓收据非税务认定的收据,大部分时候是逃税行为的标志。因为税法上对于物权转移行为禁止以收据代替发票流通的。

基于可能的逃税行为,税法上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费用不得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税前列支项目。没有正规发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不得税前列支。

收据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收据可以用来证明收到了某货物和款项。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收据和收条、借条、发票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收据和收条的性质相同。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适用对象是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之间,后者适用对象是自然人之间。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2)借条与收据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在法律上属于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款项的凭证。它既能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若持“借条”起诉,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而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它只是一种受到款项这一事实状态的书面证明,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需有其他证据加以辅证或对收条的产生原因进一步分析。因此,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

(3)发票和收据有一定区别。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和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另外,如果要计入单位的成本费用,必须使用发票。

谢谢邀请。

虽然发票是比较有力的法定凭证,但收据≠白条,并非都不能入账。

1. 发票与收据的区别。

发票和收据都是一种原始凭证。

发票是在日常经营购销或者其他活动中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做账最有力的法定凭证,也通常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一般仅仅反映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用于非应税收入,也是一种重要的原始凭证。一般收据有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之分。对于某些合法的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的凭证入账。

2. 使用收据并非偷税漏税,但也有注意事项。

因为收据分为很多种,需要分情况来对待。

一种是仅仅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比如预收款、押金、支付欠款等等,这个时候是可以用收据、合同、银行回单等入账的。

还有一种是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不涉及到发票,那么也可以使用收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据来入账。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企业跟部队之间的往来,企业之间的往来:支付的违约金等。当然,涉及到违约金可能比较复杂,以下举个例子。

(1) 属于价外费用的,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比如,B公司跟A公司买货,交易已经完成,但是B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需要按照合同支付A公司1万块违约金。那么对于B公司违约的情形,A可以作为价外费用开具发票,B公司可以以发票作为入账的凭据。

(2) 非增值税征税范围,购买方开具收据即可。

比如,B公司跟A公司买货,交易没有完成,A公司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供货。那么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需要付给B公司1万块违约金。这个时候,合同并没有执行,那么不涉及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这时候的违约可以只开具收据,并附上相关合同入账。

但是,除了以上一些情形之外,我们应该取得发票而未取得的,这就是用“白条”入账,既不符合会计的规范,也不符合税法的要求,一般财务都会予以拒绝了。

因此,我们不能唯发票论,认为只有发票才能入账,收据都不能用,但也不能无故扩大收据的使用范围。平时可以依据28号公告的内容,来作为指导,合理进行判断。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我怎么听别说有不同的法律效应呢?

收据就是利用手写的比如商家货物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

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而收款收据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

二、 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而收款收据不具备这种双重性,它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 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而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三种。而普通发票可分为三种,即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扩展资料: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银行卡的转账记录与收据的法律效力不同。收据可以直接证明收款的事实。而银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金钱往来,不能直接证明是收取的什么款项,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如双方之间有合同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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