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其亲属认为是工伤_职工或其近亲属认定为工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0:56:21 人阅读
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社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1)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证明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是因为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亲属认定为工伤,那要通过医院,社保局,保险才能以定

这很简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工伤认定不是劳动者个人人为认定或者是用人单位客观认定,工伤认定必须是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事实发生的经过,做出严谨的书面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并且出具《工伤认定书》作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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