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建议,对恶性杀人犯的死刑执行方式,就是他怎么杀受害人,执行任务的警察就怎么杀他!如果警察不能执行,就让受害人的家属来执行!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的价值就是弘扬正气,打击邪恶。
我不支持废除死刑。
同时,我支持废除注射死刑,恢复剐刑、车裂、五马分尸之类的执行方法。
对于那些惨绝人寰、犯下滔天罪恶的畜生们,注射死刑、枪毙、绞刑都太便宜他们了。
重申一下!
我建议,恶性杀人犯的死刑执行方式,就是他怎么杀受害人,执行任务的警察就怎么杀他!如果警察不能执行,就让受害人的家属来执行!
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让他亲身体验一下受害人的痛苦!
让其他有犯罪思想的隐藏犯罪人员看了就不敢犯罪!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打击犯罪,惩前毖后!
总之,不支持废除死刑。改革死刑执行力度!
更新,不该废除,因为现阶段的废死派非蠢既坏。不该废除,55项死刑罪名可以减少,国家也是在这么做的,而且刑法第一,第二条说的很明白了。为啥我说不废除呢,因为55项里我想作为爱国守法的人绝对不会触碰的,而大家观众更多是发生危害他人权益和生命的刑事案件。题主也提到了执行不高的问题,这就是为了避免冤案和给犯罪人改过的机会,所以也别担心哪天被冤枉了,死刑犯是可以上诉的。在说下,觉得该废除死刑的麻烦看下55项罪名,觉得哪条是不该的在议论该不该废除,而并不是全面废除。
不支持。因为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没有民意基础,西方国家的普遍民意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除了上帝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同时他们的法律工作者研究认为,把人囚禁一辈子的惩罚,远胜过一枪毙命的惩罚,因此废除死刑,在西方国家有普遍的民意基础。而中国民众自古信奉“杀人偿命”,这是普遍的民意基础,而法律最终是为社会服务的,没有民意基础強行与西方接轨废除死刑,会造成社会价值混乱,不尊重国人的情感诉求,不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
我认为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有以下两个理由:
一我国人口多,素质低,所以罪犯的数量很庞大,如果废除死刑就会使监狱的压力过大,会占用很多社会资源,毕竟我们国家还不富裕;
二杀人偿命的思想在我国已深入人心,有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