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_员工离职补偿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2:55:04 人阅读
导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支付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可以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您好,谢谢邀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是符合此条法规的,因此若用人单位想解除合同,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跟你解除合同。

另外,此种解除合同的形式,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你N的工资补偿的。

因此,你们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只能提前一个月,并没有规定必须提前两个月的。

建议跟HR沟通,谢谢。

金额不大可以计提管理费用,如果金额较大计提摊销。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上述补偿金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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