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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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创造的抽象概念,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所指向的对象,具体如物、智力成果、行为等。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例, 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标的物是具体法律关中所涉及的物,不包括行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的客体是交付标的物及支付价款的行为,标的物是具体要买的东西或者支付的价金。有的法律关系没有标的物,比如劳务契约、服务合同。至于法律关系本身,它是诉讼的客体,并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比如合同法律关系可以作为给付之诉的客体。
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具体如下: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合法的行为是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要素。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行为抽象产生权利和义务,行为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行为是准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外延的关键。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但是,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不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但又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紧密相关,义务正式根据权利人对这一行为结果的要求而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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