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做工伤鉴定_为什么很多企业不愿意认定工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49:04 人阅读
导读:有一次,一个朋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我去看望他。见到“黄牛”主动到病房“兜售”伤残鉴定服务…按国家规定,农民工必须有用工合同和工资卡。这样受伤后,理所当然先到所属...

有一次,一个朋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我去看望他。见到“黄牛”主动到病房“兜售”伤残鉴定服务…

按国家规定,农民工必须有用工合同和工资卡。这样受伤后,理所当然先到所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用工规范的单位,都是办理保险的,所以赔偿来源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部分,单位也可以补偿一部分。

只是农民工只身一人,有的不懂流程;加之有的老板/单位,抱着能拖就拖的心态,往往会加深矛盾。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干脆到每个县都有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吧。

一般伤筋动骨的才能评到等级,也就是说评残才有实际意义,但你属于什么工伤,伤在哪个部分,有无伤筋动骨只有你自己知道,企业是何因迟迟不去申请你可问下。

工伤鉴定必须要伤势好了,或最低程度伤势已稳定了,不在加重或定型情况下,由自己向本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才会申请的,这是工伤法规定的,你有没有向企业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呢?同时,工伤流程复杂而且霸要一定的时间。

如果你向本企业申请了,企业迟迟不向社保工伤科申请鉴定,这时你自己可拿住院时的医疗发票,入院资料,出院小结,病历卡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自己身份证等直接去当地工伤部门申请,有几份表格,填写后去本企业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最后在送回工伤部门等通知就可以了,工伤科受理后,会在一个月内按派医院和工伤部门相关专家为你作一次详细检查,最后得出工伤鉴定结论。

但如果企业不加盖公章,也不帮你申请工伤,你就可先和本企业人事部或工会㔹商,如果不成,你可求助当地劳动站,如果还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到此,不管工伤有无鉴定,工伤事故基本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1.如果单位不为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个人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自行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首先是侥幸心理作怪,认为自己单位不会出现工伤。

其次是减轻企业负担,不花冤枉钱。

最后是自食其果,悔不当初。

总之是无视法律,或者有恃无恐。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关于企业侥幸心理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发生工伤事故,所以,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


二、关于减轻企业负担

保险费远远低于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各项赔偿费用,在抛弃侥幸心理的前提下,无论对企业还是职工而言,都是利己利他的最佳选择。

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关于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后果

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如果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以上二的相关费用都要由企业负担,此不赘述,不言自明。


另外,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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