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1、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满足的条件:先要确定的就是该房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贷款的现象,或者是当前正在交房贷,如果有抵押的话,就不能够对该产权进行任何的操作,加名字也是不能进行。
2、房产证上加妻子名字需要的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分别带正本及复印件。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加名登记。
3、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有4个业务流程,分别是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其中审核环节又包括初审、复审和核定三个环节,登薄环节又包括登薄、缮证、发证和归档四个环节。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您好,您的问题是: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怎么办?
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这里涉及到婚前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财产关系和婚姻关系,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但是又要统筹安排。
您要在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明两个方面着力。特别是要收集、整理购买房屋、恋爱结婚这两个方面的重要证据。
一、关于房产
(一)您需要证明
女方起诉要求分割的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个人全款购买,您已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署名为您一个人的姓名。
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姓名,是因为女方以加名为结婚的前提条件。
男方希望结婚,且相信女方的承诺,所以加名。
(二)您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有
房屋买卖合同(您与开发商为案涉房屋所签署的);
首付款证明(开发商出具的收据或发票);
付款凭证(您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发票(开发商出具的您购房付款的证明);
如果是一次性付清,那就是一次性付清的转账证明、发票;
款项来源证明(存款,工资收入,股票或股份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等的证明);
房产权属证明(加名前后的两本房产证,或者房屋登记信息);
水、电、煤气、网络等的开户证明和交费证明;
女方要求加名的证明(聊天记录、短信、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
二、关于婚姻
男方、女方是如何结识的?
相亲,是有介绍人还是网络结识?
结识及恋爱过程证明(聊天记录,微信,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
结婚证;
三、您的抗辩理由
1、所涉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全款购买。
2、加名(赠与),不是本意,不是自愿,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女方的要求,是附条件的,是以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3、女方系相亲对象,她提出结婚就必须加名、加完名立即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其行为目的明确、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
4、婚龄仅仅一天。
基于上述理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不支持女方的财产分割要求,同时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我的一个邻居小军今年三十一岁了,长的高大英俊,前妻外遇留下九岁的小女儿苗苗,奶奶带着。男子无妻家无主。一个单人男人,一个幼小女儿,很不成光景。村子的小元元今年三十二岁了,也因前夫赌博离婚了,十二岁儿子大刚留给了前夫,两个人,都是不幸婚姻的失败者。
小军在七大姑八大姨的帮助下,交了个首付,贷款三十万买了个楼房。那是在两个人交往前。小元元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军,小元元也有意交往。但是提了一个条件,必须在房本上加了她的名字,否则,就分手吧。
小军的亲戚们开了个家庭会。小元元认为加了名字,有保证。否则,就不给着小军了。小军的房子加了她的名字,小军的保证在哪里呢?哪天,女人变心了,小军岂不是鸡飞蛋打,人财两空。好几十万的房子,岂不白白拱手送人。房子给了女人,女人又有什么给男人呢?如果女人有房子,女人乐意加男人名字么。已所不欲,勿加于人。希望女人也要站男人角度上想一下,房子不是全部,爱情的价值不是体现在一套房子上。爱的本质是自强自立。自己挣的钱,买的房子住着最踏实。
最近几天可以讲天天都有回答,我也不多说了。
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关于房产问题,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按照婚姻法的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非共同财产。
这一条解释相当到位,对离婚夫妻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不管婚前加入女方再多名字,都是徒劳的,婚房只能归出资人所有,感情破裂是有前提的,房产支付一方父母有权收回赠与。
关于汽车财产同样如此,谁出资归谁所有,即使在法院起诉离婚,房产、车子很难归女方。请看更多内容,本周已解释多次,今天仅就房产问题谈了自己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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