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问责制度_农民工工资有保障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4:34:46 人阅读
导读:现在谁的工资都有保障,特别是农民工,国家有法律依据,不行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严重的可以判刑,目前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年底都能稳妥的把钱拿回家,农民工的目的就是...

现在谁的工资都有保障,特别是农民工,国家有法律依据,不行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严重的可以判刑,目前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年底都能稳妥的把钱拿回家,农民工的目的就是年底拿钱回家过年,辛辛苦苦一年,高高兴兴回家,这是农民工的心愿。

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基本结束了,农民工也聪明了,都是按月要工资,不给直接停工,所以拖欠也是很少的 ,基本上都是一个月,最后要也好要,不像从前了,全年不算账,年底统一算,一下子欠那么多,确实难要,再说老板也舍不得给。

过去都是成年累月的不算账,平时需要可以借资一点,那么多工人,年底一算几百万,老板拿什么给你,如果一个月发一次工资,他会不痛不痒,最怕日积月累,及时结账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农民工的工资不允许拖欠,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专业受理,处理的很快,真不行吊销你的执照,叫你停工,到时候更麻烦,国家加大了治理力度,所以拖欠现象现在没有了。

现在各行各业都有保障,现在的人越来越讲究诚信,没有诚信你没有市场,大家都把诚信看的很重要,都在积极倡导诚信、守信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 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 日起5个工作 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保安做12,休12,黑白两班,显然用工单位是违法的。若提交证据,能获得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即:八小时工作制,一周不超过40小时,超时得支付加班费,即正常工资的1.5倍,节假日2倍。你的月工资中如没有加班工资,安保公司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要求补偿。同时,劳动法对加班时间也有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上限规定,该保安公司用工不合法,严重超限,劳动监察部门有义务责令整改。

但是,职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应注意用最小的代价和最安全的方法来实现。比如,在入职前,知道该保安公司的工作安排是明显违法的,且没有加班工资,就要果断离去。即使入职前没注意,入职后也要及时抽身。这样做事就敞亮,没有后遗症。如果,该安保公司事先告知工作和休息时间以及工资结构,你明知他违法,但抱着找后账的想法,先隐忍入职,干了几个月甚至几年,然后以用人单位侵权违法理由,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就有种黑吃黑的意味了,那就会给自己增添不少烦恼。尽管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但打一场劳动维权官司需要损失交通费和时间成本。如果职工所在地是法制环境较好的城市,同时安保公司是国企,那就较顺利。否则,对方是私企 所在地法制环境如果不好,你以这种黑吃黑碰瓷的方式先工作后索赔,就会与对方结仇。即使官司赢了,赔到钱,对方咽不下这口气,你存在被报复危险。

所以,明智的做法是,入职前问明情况,不对路的公司千万别干。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不给缴纳社保,举报劳动监察有用吗?劳动监察属于人社部门专门从事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对于各个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行使监察权或是监督权,用人单位不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属于违反社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也是属于劳动监察监督的范畴,当然是有用处的。

在单位工作十多年不给缴纳社保,这个时间是比较漫长的,而且在社保法的颁布实施到现在也是将近十年了,十年对人的一生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按照我国退休条件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达到十五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如果你从到公司工作开始就缴纳社会保险,不管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已经有了十多年的缴费年限,具有十多年缴费年限的人员与还没有缴费年限的人员相比,今后人生的结局是完全不一样的,不但影响的是你一个人,而是你的全家人,所以不管从什么角度去考虑,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关系到你自己今后养老就医的待遇问题,即使现在失去了这份工作,这个权利都是要去努力争取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就是比较好的渠道之一。

对于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后,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是置之不理的,可以向当地的纪检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我想劳动监察部门作为一级执法单位,特别是在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问责力度加大的背景下,劳动监察部门都会按照自身的职责,履行自身的监督责任。如果不履行监督责任的,只要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或是进行督办,这时劳动关监察部门就有可能面临纪检监察部门的问责处理。

你在举报时,应当做好资料的准备和证据的收集工作。资料准备主要是要有一份简明扼要的举报信,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你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到单位工作的时间,没有缴纳社保证据等。这些资料包括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至于社保缴费只要没有单位为你缴费记录这就是证据。你可以是个人举报,也可以联络其他同事共同举报,如果联络举报的人越多,劳动监察部门重视的程度就会比较高。当然劳动监察部门如果调查属实,你和单位的关系可能就会闹僵,有可能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历史就会结束,但是只要十多年的社保能够补缴,即使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价我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工作没有了可以重新找,但是社保单位不补缴,个人是无法补缴的。

综上所述,在单位工作十多年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是投诉的渠道之一,此外还可以按照社保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但从程序来看,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是程序最简单,时效性最强的方式。

首先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明确公司缴纳社保,双方签的劳动合同时间长短,短期合同一般公司把社保费加到工资里了,但需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长期合同工也有把费用附加到工资里的但比较少,主要还是看双方劳动合同如何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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