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父母赠予的财产怎么证明_婚后,如何证明是父母赠与一方的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1:38:36 人阅读
导读:如果明确给一方的,应当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给一方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

如果明确给一方的,应当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给一方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如何证明房子是老两口给儿子的赠与。我觉得,在儿子买房之后,老两口只要跟儿子签订个房屋赠与、赡养协议就行。这就是将房屋赠与和老两口的赡养联系到一起,和儿子做个公正,儿子对老两口的赡养义务是有法律法规的,但儿媳妇没有赡养老两口的义务,所以做这个公证,确定房子与老两口的养老有关系就行。



老两口花毕生心血给孩子买房子,因为限购等原因,然后直接挂上孩子的名字。可以把老两口买房的银行转账留存,这个东西就可以证明房屋是儿子的婚前财产。然后跟孩子直接去公证处,做一个房屋赠与、助养协议。助养协议就是说你们老两口不是无偿的赠送给孩子房产的,而是要求孩子在你们将来老了,动不了的时候,孩子们因这套房产要给你们直接做赡养的义务。




我觉得房屋赠与、助养公证协议,是具有法律责任的协议,它不仅规范儿媳妇,同时也规范儿子。在儿子、儿媳妇不善待老人的时候,可以撤销赠与协议,这样可以收回房产。虽然房子是给儿子买的,但公证一定要办,并不是一定要求孩子现在就近身照顾你们,而是告诉他,你们并非无偿送给他房子,让他心里明白你们是有偿送给他房子。这样的话,将来女方就算在房产证上挂名,对你们助养的这个协议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孩子们结婚几年就离婚的情况下,因为有这个助养协议,女方分剥这个房屋财产的可能性就很小。因为第一有这个婚前签订的赠与、助养公证协议,能证明这个房屋是婚前财产。第二说明这个房子你不是无偿赠予他们的,而是有偿赠与他们的。在儿媳妇跟儿子离婚的时候,只要老两口活着,这个协议还是生效的,所以这个房产不可能因为他们俩离婚而剥离,因为这个房产是牵扯到你们老两口的养老,是有偿赠与他们的。



现在人们做事一定要先君子后小人,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有了房屋赠与、助养公证协议,也可以规范孩子们的日常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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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有赠与公证书的。如果没有办理过公证书,还可以考证继续权,看你是不是对该财产具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如果都没有,那么也可找证明该财产是否是婚前“全权”所有的个人财产以上都不是,那么就是夫妻双方共有权产

一,房产证只写受赠一方一人的名字,。二,父母出资买房,有资金流水证明,。或转载凭据,这个注意保管,三,父母和受赠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注明是赠与一方子女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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