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账本丢失怎么办_账本丢了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1:32:24 人阅读
导读:账本丢了应该及时回想一下自己都去了哪里,组织家人和同事进行寻找,如果找不到就只能使用备份的账本。单位的银行账本,也就是银行回执单,银行对账单等,可以打印银行流水...

账本丢了应该及时回想一下自己都去了哪里,组织家人和同事进行寻找,如果找不到就只能使用备份的账本。

单位的银行账本,也就是银行回执单,银行对账单等,可以打印银行流水,根据流水去银行补办

由您的这个情况,我俨然想到了为什么现在社会叫作一个大数据时代,如果 数据没有搞好,哪怕你平时做得再多,做得再好,最后就是功亏一馈。

你的这种情况真的比较麻烦,因为我是做木制品行业的,我们经常接触那些做安装,运输,搬运的包工队,想必你与他们的状态完全一样——三五十个人一个团队,不在一个固定的单位上班,谁联系有活,临时拉一帮人去搞突击,今天你帮别人干活,按一天挣多少钱计入你个人的收入,如果明天你联系到了活,你就组织一伙人来抢这个工地,这样你就成为了一个包工头,你要给别人开支,计算你的支出,这样的话, 你的记帐本记录了你的所有财务数据,包括你挣 的,你应该给人家的,谁给你了,谁没有给你,而且你又付给谁钱,谁的钱你还欠着没有给人家,所以的明细都在这个本上。

如果按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讲,你丢的是半年来你的整个财务数据,这真的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也是你一个无法估计的损失。因为你不可能 通过你的头脑把所有的这些都记在你的心中,这样,你会忘了你哪些你还没有收回的钱,你欠别人的钱别人肯定会找你要,甚至碰到一些不地道 的还要找你多要,因为你不知道是否已经付过他了。

所以你还是努力去找,争取能找到这个本子,这是防止你损失最有效的办法,如果真找不到,你也只能认了。

有一个法则叫作“墨菲定律”,意思就是凡有可能 ,必会发生。就是您的记帐本有丢掉的可能 ,那么它肯定会丢掉,只是丢掉的时间你不能确定罢了。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到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就是不存在丢失的可能。

我在与我们合作的一些包工队中,知道他们在用一个手机记帐的软件,这个软件完全代替了纸与笔,将记录的数据上传到阿里云服务器,长期有效,用这种方式记录的帐,多少年都可以查询,挺好。

其实这也不是什么特别的软件,这是一个基于微信公众号上开发出来的功能,主要就是帮做临时工作或者包工作业的人提供的一个记帐功能而已,免费使用,我感觉你也可以使用这个功能。

在微信公众号里搜索“宜获宜获”,然后关注这个公众号,里边的E帐本功能你可以试试。

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遗失,通俗的说也可称为丢失,是由于疏忽或不可抗力而失去或失掉账簿及记账凭证。

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非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善意的丢失”。如账簿及记账凭证因被盗、失窃、洪灾、地震、海啸、火灾等造成的遗失。《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比较好理解。对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又包括哪些呢?《征管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责任包括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以及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可见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未按照规定保管”的行为,《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应当处罚。按照法治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前提下,不能对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但同为遗失,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遗失,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可给予处罚。《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综上所述如果你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找回丢失的记账凭证,实在找不到了最好写个书面的说明材料并且公司负责人签字以备税务部门以后稽查啥的~~~只要不是主观上故意丢失,并及时做好相关说明公证,是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如果税务局不查账,那么你们算是安全的。如果税务局查账的话,就会很麻烦。(一般情况下,税务局很少查企业的账的,除非你们厂的业务不太正常被税务局稽查科盯上了,或者是有办理业务税务局必须查账的)

所以能补到的资料,尽量补吧。专用发票发票方面,万一税务局查起来的话,不是还有抵扣联么,银行单可以去银行补,普通发票的话,尽量找回复印件,反正能补到的资料尽量补。金蝶里头也有电子版的帐可以备查。万一查起来的话,可以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可能涉及罚款。

  将丢失账本的情况如实向税务、工商报告。以最近的会计报表(如也丢失可去税务查得)为基础重新建账。在此基础上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再依盘点结果对新建账面数进行调整。  如果是在税务检查时销毁的,就是违反了税收法律制度,属于偷税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少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还有会计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帐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主管人员依照前款处罚。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对单位处5000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其中会计人员吊证,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一般借出账本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如果没有受控的话,那罪名大了去了。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自制原始凭证丢失可至相关部门再打印一份。对于公司财务人员不慎丢失全部账本的问题,应当可以进行登报说明遗失,作出相应的遗失声明即可解决该问题,如果票据可以在法院公示催告。建议您及时就丢失的相关材料和情况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丢失情况进行登告和公报。

全部手工帐???电子账的话可以到软件里重新打印。手工帐丢了的话,那找出记账凭证重新登记一下,如果连凭证也丢了,那就帮不了你了。后果目前没有,但如果一定税务啥的要查以前的账,就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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