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空白合同给员工签后果_公司拿了空白条款的合同来叫员工签字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2:38:12 人阅读
导读:公司拿空白合同让员工签字,员工拒绝了,这一点做的很对,这是对自己的负责和保护,值得所有遭遇空白合同的员工学习。所谓的空白合同,就是合同期限、工资多少、工资结构、...

公司拿空白合同让员工签字,员工拒绝了,这一点做的很对,这是对自己的负责和保护,值得所有遭遇空白合同的员工学习。

所谓的空白合同,就是合同期限、工资多少、工资结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所有最重要的内容都没有填写任何东西,都是空白呈现的。公司拿着这样的合同让员工签字,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包括内容不合法以及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合法。对于这样的空白合同,员工一定不能签字,因为一旦员工跟公司有什么争议或纠纷,到时候公司在合同上做手脚的话,员工就百口莫辩了。

话说回来,如果员工投诉公司签空白合同的行为,该由谁举证呢?一般而言,法律遵从“谁维权,谁举证”的原则。所以如果是员工投诉公司签空白合同的事,理应由员工举证。所以员工最好在知道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要求签空白合同,就要想办法留下证据,比如对合同文本拍照留存,录下公司工作人员要求签空白合同的谈话,还可以找其他员工做证人证言,这都是员工能做的举证内容。

不过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因为签空白合同,公司必然不会把合同给员工的,两份合同都会留在公司手上,美其名曰替员工保管合同或者公司规定合同由公司保存。因此,当员工投诉公司空白合同一事的时候,员工本身是拿不出合同的,合同都在公司手上,所以这个时候公司必须主动提供合同文本。尤其是员工告公司签空白合同,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合法的”,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说话,这就需要公司举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或者公司不愿意举证,那么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对于签空白合同一事,如果员工发起了投诉,那么举证责任应该由员工承担,但由于空白合同掌握在公司手里,公司又是被投诉方,按照举证原则中属于公司掌握的证据应当由公司提供,以及公司抗辩的需要,公司也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事不应完全由员工承担。

最后,说一下规范、合法的签合同流程:

  1. 公司首先跟员工就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翔实的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
  2. 然后由公司负责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填写空白处的约定内容。
  3. 再然后公司对合同进行盖章。
  4. 接着员工确定合同内容并签字或盖章。
  5. 最后公司发放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完整合同给员工。

总之,员工必须记住,空白合同绝对不能签,如果实在没有选择的余地,也要在签这样的合同之前做好证据留存工作,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

签劳动合同时,公司没有填具体内容,就让员工签名,肯定不合法!员工要怎么办:

一、公司这种行为,叫利用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优优势地位,变相胁迫员工签属空白合同,有违劳动合同法相关精神!

二、劳动者应坚决不签!因为一旦签字,将陷自己于不利之处,后患无穷,成了任人宰杀的羔羊!他想怎么填就怎么填!

三、因为刚入职时,劳动者不签,就会失去这份工作。因此,劳动者可采用拖字诀,上班后再要求公司改过来,一旦入职上班七天以上,公司也不能随便让你走人。必须让公司改了才签,否则不签。

四、实在不行,乘人事经办人员离开之时,让其他人帮你签,或用左手签变体字,或者签个错别字。

五、这种企业,劳动者最好不去,因为连个劳动合同都要挖空心思给员工设套,一定是不讲诚信不讲道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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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文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员工自己要保存一份。即便是劳动合同变更,双方也在各执一份。但是如果劳动者签订是集体合同,可以由工会代为保存,没有工会的,由代表人代为保存。

但很多情况下,一些部位的员工往往不愿意自己保存劳动合同,一是怕弄丢了,二是觉得信任单位。

比如我们这样的国企单位,大多数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员工不会主动离职,单位也不会轻易辞退一名员工。因此,劳动合同签好之后,给员工,员工都嫌自己保存着麻烦,怕丢了,平时基本上也用不着。所以我们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人力资源部的档案柜里,员工也很少有人来查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说如果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或损害,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就实际工作中,这个损失或损害很难确定,劳动者也不好取证,如果有纠纷,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赔偿。

如果遇到把劳动合同交给员工,员工自己不保存的情况,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要说服劳动者自己保存。说服不了的,让劳动者签字,证明是自己委托单位代为保存的。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入职三个月只签了一份合同,还被公司收走了。一般来讲,因为这个是不能获得劳动赔偿的!

这种事情我是第一次听说,按照你的描述情况加上我在几家公司的经历来看,大概有以下情况:

1.题主所说的合同签完字被收走,实际上是拿去盖章了!员工刚入职,HR会拿固定模板的空白合同来和入职员工签,签完字后统一收上去盖章,过段时间会发下来给员工。

2.公司统一保管劳动合同。还有公司每年因各种问题会用到劳动合同,签完字盖完章会统一保存起来,这种情况违规,但是基本上构不成赔偿。因为你确实签过了,合同肯定在,也没有篡改,只要不是你讨要的时候“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不会因为发给劳动者延迟而受罚。

所以,题主辞职前只要签过劳动合同,在离职想要回的时候,请优先与公司HR沟通讨要。如果对方确实拒绝不给,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责。

告诉你,只要你签字了又没有证据,或者说是有证据证明是空白的你自己签的字。将来你基本上没戏。许多公司用这个逃避社保和其他赔偿,等你想要维护自身权益时,他们会把你签字的合同日期直接修改到对他们最有利的日期。别问我为什么知道,我只告诉你大公司的律师就是这么弄的,最后劳动者吃亏。

你好,职场上有一个必然的规律,就是签空白合同的公司一定不会给普通员工买社保。公司这么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增加员工的维权难度,二是不想给员工缴纳社保已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公司的任何不规范做法都是徒劳的,员工都是可以通过劳动维权来保障自己利益的。

在我看来,公司让员工签两份空白合同,然后全部收走,这种行为是很常见的,很多公司都这样做,最主要的集中在小微企业里面。虽然公司跟员工签空白合同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但由于公司的强势以及劳动部门缺乏监督管理,导致空白合同的做法依然大行其道。即便如此,绝大多数签空白合同的公司都能够按照约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并不存在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说,只要员工和公司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纠纷的话,有没有劳动合同都不重要,这也是绝大多数员工对公司签空白合同选择默认的主要原因

可能有的员工会担心公司跟他签空白合同会在里面做手脚,到时候会对其不利,我想说员工也多虑了。因为公司签空白合同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故意针对员工,主要的目的是想省钱而已。再者,劳动合同是有法定的架构的,是有法定的约束条款的,这些内容容不得公司随意修改,所以即便公司跟员工签的是空白合同,公司也没有太多的改动余地。还有一点,空白合同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工资约定,这个员工也不用担心,即便公司在空白合同里面约定的工资很少,但是员工可以通过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来证明并非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因此,员工不用担心公司会在空白合同上面做手脚。

但就算如此,面对公司签空白合同,不给买社保,员工该怎么应对呢?我提供两种实际的处理方法。

  1. 员工尽早离职。因为很明显,无论是公司签空白合同还是不给员工买社保,都由公司说了算,员工就算去找公司理论也没有结果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选择离职是一个最佳的止损方法。一般来说签合同都是在入职的初期,当员工知道公司签空白合同、不买社保的时候,就可以选择离开,这样基本没什么损失。
  2. 员工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费。
以上就是员工面对公司签空白合同、不给买保险的应对方法。其实除此之外,更多的员工在面对公司签空白合同、不给买保险的情况下,都是选择默认和接受的,因为相对于合同和保险,能够有一份工作拿工资是最重要的

对于无助的员工来说,公司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明明知道公司签空白合同、不买社保都是违法的,但员工不敢去争取或投诉,因为一旦这么做了,工作立马不保。所以久而久之,公司不签合同、不买社保的行为就习以为常。这种情况下想要改变局面,只有靠劳动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了。可惜的是,劳动部门从来都是“不投诉就不追究”,结果吃亏的只有员工。

总之,我不得不劝员工:如果你现在很缺钱,想要得到一份工作,又没办法找到更好的工作,那么你只能忽略签空白合同的行为和不交社保的事。如果你能找到更好的工作,那么就立马辞职。

先说观点:单位签合同后没有给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可以据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视为履行完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现在很多民企在员工入职后,发放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员工自己签写完后会收缴上去,美其名曰是进行审批程序后盖章,盖完章后发放给员工,但是真正的发给员工的却没有几家企业。只是给自己找一个很好的理由而已。这样的行为核心目的在于他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企业应该有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没有给员工是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意愿下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以后,劳资双方必须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常规上来说,很多用人企业一般在员工录用到岗以后才会和员工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只要用人企业在员工到岗以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合法行为。但是无论企业方是否发给员工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已经到岗上班,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几种办法:

1)试用期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向企业提出书面性辞职通知,(转正员工提前30天)用人单位即视为履行完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均视为合法的离职程序已经履行完毕。

2)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解除合同行为出现,员工即可随时离职,无需提前给用人企业通知。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辞职企业方是需要向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而言的违法行为值得是以下这六种情况:很显而易见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里面,并不包含企业方不给员工劳动合同这种状况。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单位签合同后没有给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可以据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视为履行完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企业方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时的解决办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则上来说劳动合同企业方必须和员工各持一份,如果企业方没有给与员工个人,员工可以就此问题和企业方的HR予以沟通,建议通过沟通寻求积极地解决办法。同时这样的事情企业方不一定能够给你,而员工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一般不愿意为此事和企业方闹得太僵,毕竟一个好的工作机会不是很好找。所以在这种时候,员工就需要留意了,一定在工作的过程中留下你和企业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切证据和资料,以备万一和企业方发生了劳动纠纷案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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