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受专项扣除可以_个人所得税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6:14:05 人阅读
导读: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住房租金: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

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

住房租金: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抵扣标准为: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上限为20年。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也是满足条件的。

这个企业会帮你做

没有专项扣除没有关系。

1.如果没有专项扣除,就只能用税前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和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2.没有专项扣除则不用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专项扣除信息。

3.如果将来有了专项扣除项目再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所得就需要纳税,个人所得税法里对纳税人只做了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分定义,在文件里统称为纳税人。对需要纳税的收入类型进行了区分定义,即分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等,对应不同的税率。

因此对于退休返聘再任职的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肯定的,需要明确的是收入类型,来决定适用哪个税率。

根据国税函与国税公告的相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注意以上四条是要求同时满足的,其中第三条中对社保的要求2001年有相关文件明确,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返聘的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一样可以享受的待遇。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