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条件_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3:34:48 人阅读
导读:如果对当地的中院和高院的判决不服,带着两审法院的判决书和证据材料到最高院申请再审——必须一审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高院,再审最高院;一审在基层法院,二审在中院...

如果对当地的中院和高院的判决不服,带着两审法院的判决书和证据材料到最高院申请再审——必须一审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高院,再审最高院;一审在基层法院,二审在中院,再审是高院,就没有机会申请最高院了……





条件如下: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再审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版文档(以2003版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并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补充或改正。此外,申请再审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参考资料

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民事诉讼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参考资料来源:

用以下几个方面来陈述:

一,类别

再审案件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有时限规定,民事案件再审时限是生效判决六个月内,刑事案件是生效判决两年内。

也有不受时限限制的案件,比如刑事案件,当事人一直在申诉,但法院一直认为不具备再审条件,这种情况不受时限限制,还有其他情形也没有时间限制。

二,客体

再审案件客体必须针对的是已经终审的生效判决,当事人除了申诉没有其他救济途径,比如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经过审理作出了终审判决,上一级人民法院可能是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

三,主体

作出再审决定的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或原终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以作出再审决定。

四,特点

再审具有维护程序又反程序的特点,所以,再审只能视为特例,不要指望所有案件都可以再审,那样的话将是司法灾难。

再审既有维护司法正义的特点,又客观上破坏了司法既判的正义,本质上是自己推翻自己的判决,所以就注定了再审的艰难,这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唯一终极救济途径。

五,途径

不接受终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终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司法监督向同级人民法院建议再审。

人民法院接到再审申诉后认为有必要再审的案件决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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