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不怕劳动局_为什么老板都怕劳动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6:30:02 人阅读
导读:谢邀。很重要的一点:你们双方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除了汽修之外,员工需服务公司因需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具体列明1,2,3)这样的条款?如有,那他违约了,你可以辞退他...

谢邀。很重要的一点:你们双方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除了汽修之外,员工需服务公司因需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具体列明1,2,3)这样的条款?如有,那他违约了,你可以辞退他而不给补偿,如没有,就要补偿他。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可以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开罚单。罚单累积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达到辞退的条件了。比如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最终警告,第四次开除。这样,就不用补偿。不过我同事持另一种观点:你公司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表述比较模糊,万一他去劳动局告你的话,这一条可能对你们并不是很有利。供参考。这种人,如果他在团队中,也是一个老鼠屎。我情愿给他点钱让他滚,也不想让他继续影响其他的员工,影响整体的氛围。

现在有些人根本不可信,不讲信用的人太多,你不和他签定,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你应该和他现钱交易,劳动局就是管也的费力吧。我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吗说的吧,谢谢。,,,

一些没有法律知识的小公司老板,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他心里面也知道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但他认为走法律途径需要的证据多,程序复杂,而且时间漫长,一般人没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同他耗,所以会不怎么怕。我来说下我自己的亲身经历,也许能帮到不少人。

我2018年7月1日从一家公司离职,提前2个月辞职,交接了所有工作,但老板已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准确造成他决策失误公司亏损为由,拒不发放我应得的工资,而且态度强硬,还说要我赔偿他的损失,但公司的同事都知道是他盲目扩张造成资金严重紧张才引发一系列问题,与我没有关系。我怎么给他说都不行,而且还请了律师要让我赔偿。我于离职2个星期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真如大多数人所说,从受理到开庭要3个多月时间,我以为开庭后,能让劳动局调解下,把我应得的工资给我,可对方在开庭日不出庭,做的是缺席裁决。从开庭到裁决要2个月的时间,12月份拿到了裁决书,对方不执行也不上诉,按照法定程序,申诉双方都拿到裁决书15个工作日后,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1月份法院受理,直到今天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只知道对方有点着急,想让我撤诉,私了解决,我不是不接受和解,怕的是对方言而无信,等我撤诉后又不给我工资,收不到工资再上诉需要的时间更长,所以还在等待法院的通知,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

现在的小公司之所以不怕劳动局,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时间长,可以拖垮不少人。我有不少同事都是像求着老板一样,拿到的工资,可我不是那样的人,自己没错不想看别人的脸色。反过来说如果我不是财务主管,拿不到劳动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据,劳动局是不会受理我的仲裁申请的,所以才认为我不可能胜诉。

劳动法是真的在保护劳动者,只要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公司请再多的律师也没多大用,最后胜诉的还是劳动者。但是流程有点复杂,时间有点长,真的希望劳动法规能够再完善些,简化些不必要的流程,不要像我这样一个简单的欠薪案件,居然经过了10个月还没拿到应得工资。也希望那些小公司的老板学习下劳动法,信守承诺,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

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是上面有人

你好,劳动者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维权,但维权也不是那么好做的,几乎就是困难重重。那为什么劳动者维权总是很困难呢?我从自己参与的员工维权案例来谈谈我的看法。

我认为,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劳动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公司的原因,还有劳动执法部门的原因。这些因素相互参杂在一起,就根本上决定了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甚至最终可能维权失败。

具体来说,就劳动者自身而言,大多数维权的劳动者都极度的缺乏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可以说很多基层劳动者根本不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以即便知道自己的权益被公司侵犯了,但苦于无法系统理解和运用法律来有效保护自己,加之对劳动维权具体流程和操作更是陌生,所以总感对维权无从着手,劳动者因此对维权顾虑重重,从到导致劳动者很直观地认为维权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从公司应对劳动者维权的策略上来说,由于公司方面天然的处于有利地位,比如公司有专业的法务人员或律师,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有很大的社会贡献价值,而劳动者什么都没有,所以跟公司比起来,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投诉公司,发起维权,公司即便有错在先,即便应诉必输无疑,但公司仍然可以跟劳动者打消耗战,把劳动者往“死”里拖,不会让劳动者轻而易举的拿到应得得权益,这往往是造成劳动维权困难的最重要得原因,也是劳动者担心的因素之一。

再从劳动执法部门来说,目前受理劳动维权案件的主要执法部门是各地的劳动局以及法院,但听说很多地方的劳动部门跟企业有关系,对于劳动维权方面的事情往往偏向于企业一方;或者劳动部门对要维权的劳动者态度不好,并不怎么重视劳动者的维权;或者是劳动部门缺乏作为,不作为现象较多。从根本上加剧了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和难度,给劳动者的劳动维权造成实质困难。

总的来说,目前阶段,我们的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了,劳动者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高了,劳动执法部门也越来越朝着积极作为的方向行动了,所以一旦劳动者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劳动维权就是最好的选择。但就劳动维权的困难而言,就是我上面讲的那三个因素导致的。

我一直认为,解决劳动者维权困难一事关键点在于劳动执法部门公平、公正执法。这样的话,劳动维权即便再困难,劳动者也有盼头,维权也就没有那么难了。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心得体会,不知道你认不认可?大家如果有其他的看法,尽可以留言讨论。

法律、法规不少、就是无人监督,等于废纸溅墨啥用也没有,就是有人监督,很多也没人配合,属于本职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政绩!不能升官发财!都找有政绩的,来的快的,立竿见影的,比如,卫生城、环保城,绿化城、文明城这些来的快,好运作!只要搞好面子工程、运作一下,就有机会提升!还有人管工人干多少小时,拖欠工资,签不签合同,这些都是费力不讨好的、而切雇人的都是有关系的!别断了经济来源!唉!不说了,没用的!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顶多就是赔钱罚款,为什么要怕呢?老板怕被员工告到劳动局,称职的老板是不愿意产生劳资纠纷或让员工四处投诉的,因为:

  • 员工投诉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影响;
  • 员工投诉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
  • 员工投诉说明劳动关系不和谐,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
  • 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老板会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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