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有时效吗_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缴有时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9:55:09 人阅读
导读: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社保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日起计算;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企业的侵权行为是持续的,职工可随时寻求劳动监察保护,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关于社保时效性,个人觉得国家是偏向企业的,原因很简单。

对于员工追责补缴社保,走劳动监察大队是两年期限;走仲裁是一年期限。很多员工从入职开始,试用期单位就不会给买社保,少则1个月,多则6个月的试用期无社保,按法律上来说企业试用期期间也必须给买社保,但国内敢说百分之90以上的企业都不会在试用期帮买社保,另外百分之10企业会说在员工转正后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这算是有良心的单位了),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如果去咨询劳动部门,劳动监察员还会反问你,单位试用期期间不给买社保你怎么不来举报?试问,如果员工真的举报了你还能在这个单位待下去么?所以出现很多工作了几年被单位裁员的时候想要单位把试用期期间的社保补上是不会成功的,劳动监察部门和仲裁都是有时效的!养老险你断了也没关系,退休前交满15年就可以,医疗险就不能断太久,医疗险断了的那个月开始就不能报销医疗门诊费用,而且断太久医疗保险还会从新累计计算。试用期期间不买五险其实是严重损害了员工的权益,要知道劳动监察部门和仲裁举证是一条艰辛的路。我本人没有念过法律,却被逼去熟读劳动法和劳动案例。

我以个人举例来说,我在一家私企工作了2年零七个月,试用期是3个月且无五险,转正后才买的五险。公司走下坡路,老板威逼利诱在过年前1月份的时候突然裁员了我和另外3个员工。其实公司不好做,我们也能理解,我们当时就希望公司按法律来裁员,一个月待通知金,另外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补下试用期的五险,给劳动解除书让我们依法办理领取个失业金就可以了,就很简单一切按法律来。可事实是,老板不会为你多花一分钱!我们是干满了2017年1整年的,年前开人不就是想省个年终奖,可大家都知道年前是不好找工作的!但老板不会管你死活,住高档小区,老板开路虎,老板娘开宝马,人家不缺钱但也不愿意合法来解决!老板是打算一分不给就给我们4个员工赶走,后来我们找老板,老板让会计兼人事来打发我们,按600-2400元不等来打发我们!这就算了,我们取劳动合同解除书才发现上面写的原因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个坑,办失业金的工作人员说必须让公司写上是公司方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办理失业金),我们傻傻的一行人拿着这份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劳动合同解除书回公司问,公司才说是故意给这样的一份解除书,要想要公司出局材料要先自己写一份无劳动合同纠纷认可书才行!赤裸裸地威胁我们几个人,还扬言有本事就去告,公司不怕,到时候按员工无故旷工处理,背后有关系,老板认识人!

回家后我就开始研究劳动法,研究我们的劳动合同。真的是可以说一直不得安神,期间公司还电话打过来问愿不愿和谈,按本单位入职社保购买时长给600-2400元不等的补偿和签无纠纷认可书就给材料办失业金,其他什么都没有!2017年12月份的工资在1月19号到账扣到手就只有一千出头,2018年1月份5天的工资288.33拖到2月9号才打到员工的个人账户。已经在1月23号把材料都交到仲裁部门了,排期说要等到年后,年前要重点处理的是农民工。。。今天是2月14,对于我们来说没有过节的气氛,只有焦虑。

也要提醒那些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的可怜人:我们真的都是可怜人。

1. 劳动合同一定要有(合同上的内容一定要看清),比如说,虽然我们员工干满一年,但因为劳动合同上没注明有年终奖,法律就不会支持我们,也就是年终奖无望;另外就是工作地点,有无出差外派的特殊要求(因为后面被裁员的时候,老板以外派调岗来胁迫我们辞职,因为我们合同上无约定外派或出差的要求)

2. 证据。老板最开始是赤裸裸的让我们自己辞职,后来看行不通就说要把我们外派到外地,无交通住宿各种补助,如不服从就按不服从公司安排辞退我们,让我们从1月6日起不用来上班。首先我们摆出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员工需要出差或者外派的额外注明。另外,我们每个人都开了手机录音,把老板说的话都录下来了,包括刚开始的威逼劝退和后面的调岗劝退和不服从公司安排外派直接开除的录音;其次也录下来了我们到公司要办理失业金领取的材料,单位威胁我们签劳动解除无纠纷认可书才给的录音;还有之后单位打电话来协商,单位自己承认就是找借口辞退员工等的录音;

3. 补五险。工作超过两年的都补不了,但我们当中可以补的只有一位来了一年半的员工,另外一个只能补2个月(实际上是缺了7个月的社保,因为正好跨度两年。)

4. 年假。劳动法规定员工满一年有5天的年假,公司从来没给过。这个也是一个坑,年假只有一年的时效性,如果你不休当年的,过了也无法追诉公司给你补。也不要小看就5天,按法律未休要按日薪的300%来补发的,有一部分工龄满10年的是10天的年假(这个工龄是可以累加的,就是你在别家公司工作的时长+现公司工作的时长,按社保缴纳的年限算,社保缴纳满10年的,年假就是10天),三倍日薪算下来也是15-30天的工资。所以被辞退,最少也是能要到15天工资的!还有就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定也要算清楚。(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必须给3倍工资的,法律上没有调休这个说法,但我公司是按调休1天算,1年11个法定节假日,有证据的话也要和公司算。)

5. 加班费。我们公司是存在加班的,但是工资明细上没有加班费这个明细。懂法的都知道,法律规定每个月21.75天,超过都算加班。公司工资明细上没有加班费,实际又有存在加班事实,公司是会被劳动监察大队处罚的(这条是工厂最怕,因为是按工厂员工人数来核算的,人越多处罚越重)

6.劳动合同。因为我们手上的劳动合同都是不全的,工资那栏都是空白的。我想过,按最狠的方式控诉公司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结果就是公司需要自员工入职起每个月按双倍工资补偿到离职!这种随便算就是十来万的补偿,我没有那么心黑!只想要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既然公司是违法解约劳动合同,就按法律来处理,当年的年假我也会索要的。

7.补偿标准。我公司老板很聪明,总在改基本工资,然后加餐补饭补绩效一类来凑足2700-3000元。单位赔偿我2400就是按基本工资1200来算的(我工作了2.7年,按买社保起两年算的)。遇到这样的,大家不要怕,直接去银行拉流水,取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一致是N+1(工作了几年就是几个月的工资补偿,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补偿,然后加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公司违约解除是2N(工作了几年就是几个月,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补偿,然后乘以2,就是双倍违约补偿金),自己辞职是0。我们本来也是想按协商一致来处理,到最后仲裁了法律援助就说这样的情况可以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来处理。

8.失业金。不管员工是不是主动或者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应该依法配合给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书。如果是被裁员的,这个影响到你后期失业金办理领取的(失业金是社保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是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我们当地是1350元。注意:失业金领取期间,是国家承担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也就是说你领失业金期间,养老和医疗保险也是不用再缴纳的。一生中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当单位给你劳动合同解除书时,一定要看好上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领取不了失业金的!!!必须在上面注明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行。领失业金也是一个过渡期,因为就算后面马上就能找到工作入职,以中国私企一贯作风试用期期间也不会买五险的,建议一定要争取到失业金有个过度不至于养老和医疗保险断档。

9. 签字。你要被辞退了,公司给的任何材料都不要签字。现在的人事也很卑鄙,你签了字,什么无纠纷认可,不追究公司什么的,法律也帮不了你!

老板是一分都不愿赔偿的,会计兼人事各种软硬劝我们妥协。提出过我们的劳动合同早就到期了,不存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但我们手上的劳动合同都是到2018年8月份以后的);公司不知道我们有录音,认为我们拿不出证据为啥1月6日起就没来上班,吃准了要拿无故旷工来说事(事实上是老板亲口说让我们交接工作,以后都不用来上班。)

我也很痛心执法力度的薄弱,犯罪成本太低,取证太难,但我都一一做到了。期待年后的仲裁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大家觉得我是不是具备了最基础的劳动法知识呢?希望大家都能坚持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退休五个月,要求单位补缴前五年社保,是不是算过时效期?如果你已经办理了退休五个月,再来追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前五年的社保,我想这样胜算的几率并不高。

我们先不说属不属于时效期的问题,主要的焦点问题在于是在退休前还是退休后的问题。如果你在岗时,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保,很明显用人单位是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这种行为关键是发生的时间在什么时候。如果是你刚进公司工作之前,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而是过了五年之后公司才开始缴纳社保,那么你如果在知道公司没有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保的一年之内提出让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保,这是完全合法的,或者说你在单位工作时,虽然最初的五年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五年以后公司开始为你缴纳了社保,当时出于工作的需要,不希望因为提出补缴社保的问题,而让自己和单位关系闹僵,为了保住工作,虽然知道单位有过错,而自己没有及时提出,但是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提出,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好解决的。

但是你现在已经办理了退休五个月以后,再提出让用人单位补缴以前五年的社保问题,这给问题的解决带来比较大的麻烦。从时间上来看应该已经过去了十五年,十五年已经过了时效性,这是肯定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个时效性就是从你知道用人单位侵害你的权利之日开始计算,在一年之内提出。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你缴纳社保,你应该是在在岗时就知道,而不是在办理退休后五个月才知道,所以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是得不到支持的。

从时间点来讲,如果你是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向社保部门投诉或是举报,那时你的劳动关系还在用人单位,在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通过社保部门稽查或是核查,或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察,问题解决也是比较好解决的,可以责成用人单位进行补缴,通过补缴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时问题也是比较好处理的。但是退休了五个月以后再来提出,由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无论社保部门还是劳动监察部门都是不会再受理这类案件的,因为在办理退休手续的缴费年限计算时,你已经签字确认了缴费年限,认可了社保部门计算的养老金待遇。这时如果你要来推翻以前承认的结果,这涉及到今后的养老金需要重新计算,给社保部门增加大量的工作量,所以很难得到社保部门的支持。

综上所述,由于你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五个月,这时再来要求追诉原单位补缴五年的社会保险,这不但过了有效仲裁时效,同时也过了投诉或者举报的时效,是无法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的,但可以向原单位提起经济赔偿,至于能否得到经济赔偿的支持,主要还是看你的证据是否充分,完整等。

必须可以补缴,并且这是唯一的被官方认可的补缴行为。

一、单位应自员工入职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社会保险法要求单位应自员工入职30日内未员工缴纳社保,直至员工在单位离职或者退休方可不再缴纳社保。

这也就是说,单位如果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违背法律的,社保的缴纳具有强制性,任何不给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公司都是不合法的,作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补缴。

二、补缴社保只能通过单位的形式予以补缴。

补缴社保目前只能通过单位的名义为员工补缴,不接受员工个人名义的补缴,补缴社保需要单位带齐劳动合同、工资表等附件到社保局补缴,并且也有时限的,这个时限各地不一,像题主所说的2008年入职到现在,那基本还是属于可以补缴的范围,抓紧时间要求公司补缴。

另外,很多人认为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这是不可行的,到退休时如果不满足交15年的条件,只能继续缴纳社保到满15年方可退休,不能一次性补缴的。

三、单位如果不补缴,保留好证据到社保局投诉,仍无用可到法院。

如果合理要求补缴社保,单位仍然不同意的话,那就可以到社保局投诉,由社保局进行社保稽查,如果还不行,那就要到法院受理了,需要记住的一点是社保公积金的事情劳动仲裁是不受理的,因此去投诉了也无用,投诉也是要找对方法的。

因此,公司没按时缴纳社保,必须要求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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