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保证期限无约定的,一般为6个月;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一般为2年。担保期届满前,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担保人)责任免除。
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的起算点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
担保这个事可不这么简单。
虽然你没说明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不过期限上差不多。
你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一年,那么按照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你的保证期限就是一年。不过保证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债务到期之日,你看一下你担保的债务约定了到期日了吗?
如果约定了,那么就在约定的到期日开始一年,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保证责任你免责。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要钱之日是债务到期之日,你的保证期间开始计算。要是一年内,债权人没找你承担保证责任,你免责。
但是要是债权人找你承担责任了呢?
当然你就不能免责了。
这里有一个误区,就是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你主张了保证责任,但却在保证期间结束后起诉你,法院会判你承担责任吗?有些人会说,保证期间不是结束了么,当然不担责啦。可答案是,你依然会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保证责任。
只要主张过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即停止计算,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叫保证期间向诉讼时效的转化。
大家还有什么想探讨的,欢迎留言讨论。
一般是6个月。
1、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要分清楚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担保期间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按约定,担保期间从主债务届满开始起算,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如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债务的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6个月。如约定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届满2年。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宽限期满后6个月。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没有向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你的保证责任免除。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旦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向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停止计算,开始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在在这两年内,你没有归还欠款,债权人也没有继续要求你还款,诉讼时效没有出现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那么你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意思是如果对方将你起诉到法院,你可以提出上述抗辩,债权人将不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