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_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方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1:58:36 人阅读
导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及刑事责任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及刑事责任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及刑事责任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本罪的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此类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有的则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取得的财产。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际对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财产的来源不明。本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采取什么手段非法获得财产的,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情节。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本罪。如果查明财产系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但并不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说不清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说明,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本罪的认定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所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395条的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朋友们好!这个问题非常明确的讲:1,会受到银行的监控,甚至会询问!2,有没有危险很难说,但有危险的可能性大!

首先来了解一些,有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管理规定:

1,为了防止账户洗钱,相关部门规定了对于频繁,或者大额现金存款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所有商业银行,要向人民银行做做出报告!

2,银行需要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的主交易:

A,单笔或者当天累计,2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支取,现钞兑换汇款票据解付等!

B,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200万元以上!

C,交易的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D,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账户,法人账户,单笔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等值外币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来看一下个人,巨额存银行,来源不明的风险!

1,个人存款20万以上,或者个人与法人,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账户划转资金超过50万元,会受到监控!

2,在以上的情况下,银行会启动监控,,甚至会打电话询问存款来源,并以报告的形式向反洗钱中心回报!

综上所述:个人巨额存款,超过20万元会受到监控,同时巨额存款,往往需要转账,即使是个人与相关单位和个体户之间的划转超过50万元,单位与单位之间超过200万元都会自动触发监控!

所谓的监控,既向反洗钱中心作出报告!银行甚至会打电话询问该笔资金的来源,文中所提的来源不明,很可能引发巨大的风险!而这种监控是自动触发的,很难规避!

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合情合理的,向相关单位说明资金来源,并且有据可查…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财产的差额部分予追缴。

不违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不是普通公民。所有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也不违法,普通公民没有对国家申报财产来源的义务,不可能被控此罪。

2.无罪推定是指在已经有了立法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必须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满足所有的犯罪要件,才能定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作为犯罪要件之一,这是立法层面的问题,所以不涉及是不是无罪推定的问题。

3.我不认为这个罪名的设立会导致冤案。首先,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就有义务说明自己财产的合法来源。如果面对调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本身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过失,以『过失』作为犯罪条件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并不罕见。另外,只有当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可能的合法收入时才可能被控此罪,所以完全不用担心因为日常收支不明细而犯此罪。此罪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司法机关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严密刑事法网。实践中很多时候行贿、受贿的行为非常隐秘,如果行为人没有留下字据或者录音证据,往往无法坐实,但其危害却是巨大的。此罪的设立,实际上就是逼国家工作人员在面对调查时老实交代自己超出正常部分的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果交代的来源合法属实,就不会犯罪;如果不合法,就可以用受贿等罪名起诉。

不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钱放在亲戚家,属于转移赃款,该人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照样成立。至于调查取证工作,纪委和公安局、检察院办法多得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不承认的结果只可能导致从重量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实践中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时,可将犯罪嫌疑人的现有全部财产与以往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已认定的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数额)及合法收入,剩余的就是来源不明、的财产。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2)如果遇到难以计算的情况,计算犯罪嫌疑人合法收入时要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支出时要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即采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3)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和合法收人,一般可以从犯罪嫌疑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具体的建议和咨询要根据个案的情况来确定,最好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你可以找下重庆天宸律师所的冉缤律师,他是办理过很多重大刑事案件的重庆知名辩护律师,我一亲戚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聘请过他辩护,最后效果也好,直接和他联系,可以给你更详细的建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确实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在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的情况下,理应由司法机关举证确定来源非法,方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定罪处刑,本人拒绝说明或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不能作为定罪处刑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罪名是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悖的。

既然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为何要设置这个罪名呢?这个罪名的设置,实属出于反腐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国家工作人员本身负有清廉之义务,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然而,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取证不易,该罪名的设置,等于一定程度上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倒置,避免让贪官逍遥法外。

正因为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悖,因此该罪名在适用上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首先是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不会构成本罪。其次要有远远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无法说明或拒绝说明其合法来源,方能构成本罪。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会单独构成本罪,往往同时犯有其他罪名,比如贪污罪、受贿罪等等。因此,虽然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但是定本罪的都不冤。

不会。 因为我国《刑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刑法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特定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因此普通公民不能构成此罪。 《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私人所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现金、股票、生活用品等一切财产。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应当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为谋取私利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合法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稿费等劳动收入,是严格保护的。对于其非法的收入,不但要依法追缴,还要追究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国家说明其收入的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应当按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在清查、核实行为人的财产来源时,司法机关应当尽量查清其财产是通过何种非法方式取得的,如果能够查清其财产是以贪污、受贿或者其他犯罪方法取得的,应当按照贪污、受贿或者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在确实无法查清其巨额财产非法来源的情况下,本人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才应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追究。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