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只是法人代表,在没有触犯法律特别的规定的前提下, 一般你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货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钱来偿还, 不足的,公司也只能宣告破产, 不会涉及到你的个人财产。
1、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一般情况下,即便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也仅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是股东的出资范围。但目前已注销,你作为股东必然是清算组成员且注销时应该已经在工商局做过公司已无外债的承诺,但目前却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且该债务据你了解还是真实存在的,说明在注销时,清算组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情况做了虚假陈述,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作为股东,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何为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如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100万,如公司无力偿还,该债务需由你偿还。
2、如你对上述债务无力偿还,你将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将面临被限制高消费,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等惩治措施。
总体原则是收集你作为“挂名法人”的所有证据,包括是否与你姐夫签订过协议书,微信、短信的记录等等,目的是在诉讼中规避你的责任。
但实际所谓的“挂名法人”就类似于我们说的“假离婚”,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实际双方主观意愿并不想离婚。
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婚姻关系就是已经解除了,无论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否真的想离婚。
同样的道理,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挂名法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你就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应承担法定代表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有限公司会设置法人,有限公司是公司承担注册资本及公司资产内的有限责任,与法人、股东个人资产无关。
一般会的,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下,与公司的股东关系不大。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同时有是公司股东,其在公司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可能会与公司现有股东有关系。
无论法定代表人的股权被部分或全部强制执行,现有股东不买这个强制的股权的话,可能引来新的股东,打破了原来的“人合”的关系,也可能公司减资,其他股东股权比例发生改变。
如果法定代表是股东,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成立时其他发起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强制执行后,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的债务,那么要看股东认缴的资本是否实缴完毕。
如果股东已经实缴完毕,那么股东不再有连带责任,公司以其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股东未实缴完毕,那么按各自的认缴比例,完成实缴。若未偿还债务高于未实缴资本,则在未实缴资本的额度的完成实缴;若未偿还债务不高于未实缴资本,则在未偿还债务的额度内完成实缴。如果已到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间,那么必须实缴完,无论未偿还债务额度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