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被法院起诉执行能离婚吗_一方不愿离婚,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1:03:33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夫妻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诉讼期间,是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夫妻因为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诉讼期间,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离婚,仍应同共归还债务。

首先离不离婚是由男女一方来主动提出的。如果你提出,自然有离婚的途径,但是没有一个法律会强制一个人离婚,只能说你反复地提出申请,让人家批准你离婚。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想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就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才有可能去协议,如果一方想离,另一方坚持不离,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采取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也不是说法院就可以强制一方离婚,只能说你向法院提出你离婚的理由,由法院来判决你们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破裂,如果法院认为你们双方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也没有感情了,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你们离婚。

但是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不会轻易叛离,这主要是为了给男女双方再一次和好和的机会,如果没有判离,想离婚的一方可以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都比较大。

所以是否离婚并不是由法院来强制执行的,而是要看男女双方离婚的态度是否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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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前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是个人的婚前债务,次婚前债务也不是因为双方的共同生活而产生的,与婚后的配偶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缔结婚姻关系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适用于双方的,也就是说,配偶的财产是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将配偶的财产查封或者扣押的,配偶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说明那是配偶的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 第三、离婚时,原则上是1:1分配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明显过错的,离婚的财产分割会在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前提下,有适当的倾斜;如果失信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且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即使离婚,也不能逃脱责任。 第四、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的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但是这样的协议是仅约束夫妻双方,对夫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是不约束的,第三人可以因夫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对外债务向任何一方要求主张,一方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生活中因种种原因选择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然而在离婚这个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夫妻,都能痛痛快快地解除婚姻关系。

2018年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和小律一起来看看看吧。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怎么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也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温馨提示:以上几种情形,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视频、聊天记录、相关文件等)做支撑!

二、关于分居的相关问题

1、怎样才算分居

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这三个大的要素。如果不能同时举证以上这三个要素,就不能称之为分居。

2、常见的证明分居的证据

a、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b、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c、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d、双方交流来往中的聊天软件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遇到这两种情况离不了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不是一场即兴表演,不可能所有的东西都不痛不痒。当婚姻最终走到尽头时,总有一方带着伤痛离开,或者两败俱伤!2018年夫妻之间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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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指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不光曾经的他(她)是多么可爱,一旦离婚分道扬镳,竟形同陌路,受到更伤害的还有是孩子。人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就不要提出“离婚”二字。然而,确系二人感情破裂,又没有和好以致破镜重圆的可能,那么就得“琢磨”一下了。

按照我国《婚烟法》的规定,男女有自由恋爱,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确系婚姻期间双方感情破裂,一方坚持离婚的,人民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准予判决离婚。这个离婚判决,并不取决于一方的是否同意。

我(做兼职律师)就曾代理过这么一个离婚的案件:2018年初春我接到女生小雅的电话,她声称其丈夫在外打工期间处了个女朋友,偷偷摸摸过期了“夫妻”生活,她主张离婚,其丈夫就是不同意。并以女儿要上初中,知道父母离婚必受伤害、耽误学习为由,苦求不要离婚。

当时,我也是好言相劝,希望能看到孩子的“面上”,给对方一个改邪归正的机会,再者,女人走一家进一家不容易,结婚离婚是决定人生之大事,不可草率行事。也许在我的劝说下,小雅决定先不离婚,并且要求和丈夫一同去打工,将孩子也一同带上就近安排上学。丈夫也完全同意,并写下保证书。当时我心里也是很高兴,自己又做一件“成人之美”的好事,

然而,两个月后我又接到小雅的电话,称“这次必须离婚了”。原来其丈夫“恶习”不改,仍和那个女人来往,还被女儿发现了。我对此只能无言以表,只好代理了这桩离婚案件。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小雅离婚诉讼成立,裁决离婚。

听了我讲了这个离婚案件,不知你作何考虑?只是不知道具体原因,你老婆非要去离婚。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系破裂,已经维持不下去了。成天吵吵闹闹,孩子在中间活受罪,还不如长痛不如短痛,勇敢面对现实。所言,东隅失之,桑榆可得,人间何处无芳草呢?

不知是否能帮到你,若有需要我会尽义务。

离婚能缺席判决吗?

一、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论:你不去,法官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能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离婚。至于被起诉与离婚没有关系,该承担的债务依然承担。

如果妻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当然,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则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原告一方要求离婚的理由及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另外,即使离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仍然应当依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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