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2分利息算高利贷吗_民间借贷2分利息算不算高利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0:52:37 人阅读
导读:两分利这种是民间借贷通俗的说法,按照书面来表达就是2%的意思,至于2%的利率算不算高利贷,要看你是日利率还是月利率。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叫做高利贷。至于多少利息...

两分利这种是民间借贷通俗的说法,按照书面来表达就是2%的意思,至于2%的利率算不算高利贷,要看你是日利率还是月利率。

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叫做高利贷。

至于多少利息才被称为高利贷,不同的人理解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认为利息高于银行的同期利息就是高利贷,而有的人认为,月利率达到2%以上就算高利贷,还有的人认为利率至少达到5%以上才算真正的高利贷。

但这些都不是标准的答案,标准的答案应该参考最高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来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法律解释文件,我们可以认为,年化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可以称之为高利贷。



再来看一下两分利息的民间借贷算不算高利贷。

两分利也就是2%的意思,这个2%的利率,既有可能是月利率,也有可能是日利率。

如果2%的利率是日利率,那年化利率就达到730%,这个已经严重超过最高法院所规定的36%的红线,所以如果你所说的两分利指的是日利率,那毫无疑问肯定是高利贷的。

如果2%的利率是月利率,那年化利率就是24%,这个利率是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如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是会受到法院支持的。

说到这可能有些朋友会说,即便是年化利率24%也是非常高的,毕竟目前银行的贷款利率也只不过是6%~8%之间,24%的利率相当于银行利率的3~4倍了。事实上,有些贷款不能简单的同银行贷款,虽然银行的贷款利率非常低,但是对应的银行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也非常严,一般情况下都要求借款人有相应的抵押物,而且征信良好,有稳定的银行流水才可以,如果大家没有抵押物,或者是工作一般般,那是很难从银行贷到款的。

相对来说虽然有些贷款利率会达到24%,但这些贷款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对比较低一些,大多数都是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所以2%的月利率也只不过是市场的一种体现而已。

1、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以是否超过年利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月利率不超过3%)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2、利息2分3,一般是指月利率为2.3%,月利率在2%(月息2分)以内都是合法的利息,不属于高利贷。

3、所以,2分利息不算高利贷。

通常说的4分利指的是月息就是4%的利率,民间借贷的利息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我国的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6%,乘以4,等于22.4%,而月息3分年利率就是48%,明显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高利贷,但利息不论约定多少只要借款人原意偿还高额利息,法律也不会去主动干涉,只有因为借款人不偿还借款,出借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只会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判决利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既然被起诉,要看怎么起诉的。你必须说明年利率或者月利率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很重要、又很难理解偶。这是干货)。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三区”是指: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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